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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味普法】——“捡着当买着,金子银子换不着?”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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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味普法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电话:0871-64605529、13529170082】

我们经常听到一句民间俗语:“捡着当买着,金子银子换不着”,真的是这样吗?捡到的东西变成自己的吗?捡到东西不上交可以吗?上交后无人认领又变成自己的吗?




普法时刻


将地上的遗失物、遗忘物据为己有的行为,属于民法中的不当得利,失主有权取回其遗失物,并且拾得遗失物是应当做到保管,照看的义务,且应当及时寻找失主,若无法找到应当交给有关机关,如公安机关等。如果拾到东西的人拒不归还,涉嫌侵占罪,失主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依照《物权法》的规定,遗失物自有关部门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注释一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仅仅有一方受有财产上的利益,而未给他人带来任何损失,不成立不当得利。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损人所受损失间的因果关系,是指受损人的损失是由于受益人受益所造成的。取得利益致他人损失,之所以成立不当得利,原因在于利益的取得无法律上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称为“没有合法根据”。

注释二侵占罪

所谓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注释三遗失物无人认领归国家所有

《物权法》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遗失物自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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