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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一部重磅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进一步完善了公务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等的处分制度,明确了公职人员哪些行为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给予什么样的政务处分,按照什么程序给予政务处分,该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小编今天为大家分析公职人员兼职取薪将被开除的问题!
公职人员指哪些?
一是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人员;
二是(除参公外)其他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是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违反规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并不是公职人员从事所有经济活动一律按开除处理,小编认为应该有以下两个前提!
一、违反规定是前提

2017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或者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职创办企业;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据此,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政策兼职、创业,不应被视为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二、“盈利性活动”的定性要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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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既是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和服务者,也是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亲历者和参与者。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进行界定时必须保持谦抑性,而不宜把一些日常经济行为简单等同于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如此前扬州市民向人民政府提问:“公务员经济困难,利用周末送外卖是否违法?”人民政府回复网友:“公务人员如因生活困难,利用周末时间送外卖,原则上不构成违反党的纪律,但作为公务人员应当向组织上报有关情况,并不得影响本职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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