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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遭报复杀害,因案件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满!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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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通报该院法官郝某遭报复杀害的情况。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吴某系郝法官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被告。2020年7月8日,其妻子关某某以吴某经常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吴某离婚及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该案由郝法官承办。
11月13日上午,吴某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11月19日开庭审理本案的通知,携带家中的一把剔骨刀,到法庭找郝法官索要原告关某某提交给法庭的房产证,在此期间,吴某将郝法官拽到法庭收发室,用随身携带的剔骨刀捅刺郝法官左胸1刀,再次捅刺时被在场人员制止。在场人员当即报警并联系救治,待120急救人员到达,确认郝法官已经死亡。
检察院2020年11月17日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吴某批准逮捕。(哈尔滨检察微信、双城法院

以案释法

杀害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人民法官,是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底线和基石的严重侵蚀,更是对司法权威和法律秩序的公然挑战,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根据《刑法》,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他报复行为,也当依法接受处罚。如殴打法官受伤较轻的,法院可以对当事人拘留、罚款;法官受伤较重,或者影响较大的,可能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
《刑法》第三百零九条规定: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引用声明】:本文案例及法律法规已在文中标注;图片来自网络,如有异议,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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