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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博党建丨奋斗百年路 党员讲党史!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6月29日

党的百年历史,是一部丰富生动的教科书,蕴涵着丰富的政治营养。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组织党员律师进行党史学习教育,深刻领悟党的光辉历程、革命精神、领导地位、政治优势和优良作风,坚定理想信念,传承红色基因,增强斗争精神。
今天我所党员律师吴翔为大家讲述党史中的法治故事——五四宪法的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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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隆重召开,会议通过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时称“五四宪法”。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宪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史上的一座里程碑。宪法是由毛泽东亲自率领工作班子在杭州起草的,在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留下了一段意义隽永的佳话。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开辟了中国历史上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纪元。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制宪条件还不具备,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制定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到了1953年,国家的政治、经济与文化发展发生了深刻变化,这些变化为制定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奠定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治国,须有一部大法”

1953年12月28日凌晨,毛主席率宪法起草小组到达杭州。在南下杭州疾驰的火车上,毛主席对随行人员说:“治国,须有一部大法。我们这次去杭州,就是为了能集中精力做好这件立国安邦的大事。”每天下午3点,毛主席会带领宪法起草小组来到北山街84号院的30号楼办公,他经常通宵达旦,费尽心力。毛主席对身边工作人员说:“宪法是个国家的根本法,从党的主席到一般老百姓都要按照它做,这个规矩要立好。”


“搞宪法就是搞科学”

毛主席提出:“搞宪法是搞科学。我们除了科学以外,什么都不相信,就是说,不要迷信。”在宪法制定过程中,毛主席的工作作风是民主的,对不同的意见通常采用‘为宜’‘不妥’等商量方法,没有以领袖的地位压制不同的意见。


宪法草案的全民大讨论

全国人民对宪法草案的讨论从1954年6月16开始,到9月1日结束。各地采取多种形式,发挥了广大人民群众参与讨论的积极性。许多地区听报告和参加讨论的人数都达到了当地成年人口的70%以上,有些城市和个别的专区达到了90%以上,全国各界1.5亿余人参加了宪法草案的学习讨论。全国人民对宪法草案和其他“五法”共提出了118万条修改和补充的意见,其中有关宪法草案的意见是52万多条。一部分群众提出的意见被宪法起草委员会采纳。


“五四宪法”问世

1954年9月20日下午3时,北京中南海怀仁堂,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代表们怀着无比兴奋的心情走进了会场。大会宣读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修正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最后定本全文。宣读完毕后,执行主席问代表们“大家还有没有最后的修改意见?”代表们没有意见,全场热烈鼓掌,最后定本交付表决。下午4时55分,无记名投票结束。下午5时55分,执行主席向会议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表决的结果:投票数共1197张,同意票1197张。代表们全体起立,为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的诞生热烈欢呼。“五四宪法”以其独特的历史观和宪法价值观直接影响了我国宪法制度的发展进程。现行宪法即1982年宪法是对1954年宪法的继承、坚持、完善和发展。

吴翔律师表示

 

党的历史是最生动的教科书,要坚定理想信念,从党的百年历史经验中汲取开拓前进的智慧和力量,不断获得继往开来的强大动力。
我们党员律师要在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的带领下将学习党史与推动工作结合起来,在办实事、开新局上求实效,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学有所得,在党史学习教育中进一步激发工作热情,努力为法治建设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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