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下称《决定》)公布。《决定》称,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并详细规划了相关配套支持措施,包括加强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取消社会抚养费等,每条配套措施都关乎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构建。
税收
结合下一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住房
1、地方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2、地方政府可以研究制定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
入学
1、制定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
2、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持续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或提供托管服务。
育儿假
1、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等制度。
2、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父母育儿假试点,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配套措施较有亮点:
1、如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
2、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
3、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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