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最新动态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最新动态>南博漫谈|法院能强制划扣养老金还款吗?

南博漫谈|法院能强制划扣养老金还款吗?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7月24日

老赵退休后和他人合伙做生意,结果亏了本不说,还欠下马某12万元钱。虽然法院判决老赵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归还欠款,但老赵根本无力偿还。在执行过程中,马某要求冻结老赵的养老金账户。老赵则认为,自己的养老金是用于安度晚年的专用资金,法院无权冻结。法院经研究认为,老赵每月可领取的养老金大大超出了其基本生活所需,遂作出裁定:冻结被执行人老赵的养老金账户,留出必要的生活费682元(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裁定书作出6个月后,将划转老赵的第一笔养老金给马某。(云南老年报)

图片

失信被执行人可以按月领取退休金,但退休金可以成为被执行的财产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职工在职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属于专项资金,不能强制执行。但是,养老保险金作为职工退休后的收入,具有工资属性,属于责任财产,可以用于清偿债务。只是申请执行人要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的退休金进行强制执行,这样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冻结被执行人的退休金账户,按月扣划钱用于偿还债务。且上述文件明确,在执行被执行人的养老金时,应当注意向社会保障机构做好解释工作,讲清法律规定的精神,取得理解和支持。如其仍拒绝协助的,可以依法制裁。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法院有权冻结、扣划。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要为失信被执行人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医疗费用的需要,所以通常执行的标准在60%左右,有40%左右的费用要留给被执行人用基本的生活维持,这是基本的要求,也是人性的合理性处置。

【引用声明】本文案例及法律法规来源已在文中标注,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异议,联系删除。

【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

 

图片

ICP备案号:滇ICP备15007617号-1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望江路希望汇耍街8栋3层

电话:0871-64605529 传真:0871-64605529 网址:www.nanbolvshi.com E-mail:2450790741@QQ.com

网站建设技术支持:昆明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