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情侣分手后,女生廖某某不善罢甘休,先到男生所在学校跳楼未果,而后又付钱雇佣网友,意欲杀害男生,最终男生在家中被廖某某所雇的网友捅伤。近日,12309中国检察网公布的起诉书表明,廖某某涉嫌故意杀人,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廖某某归案后,有关部门对她进行了精神鉴定,今年3月,经过司法鉴定所鉴定,虽然廖某某有混合性焦虑抑郁障碍,但1月13日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检察院起诉认为廖某某雇凶杀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系未遂,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今日头条)
网传该女生为北大学生,8月20日,潇湘晨报记者致电渠县检察院,对方工作人员称,“我们搞错了,廖某某不是北大学生”。工作人员称,目前已经复函北大党委宣传部。(潇湘晨报)
雇凶杀人的行为定性
雇凶犯罪作为一种共同犯罪,其社会危害性比一般共同犯罪更大,应当依法从严惩处。起意雇佣者,是整个杀人行为的犯意挑起者,网上雇凶,目标明确,且为行凶者提供食宿及生活费,支付酬金等,对案件的发生负有直接和更主要的责任。一般认定为本类案件中的主犯。受雇行凶者,作为杀人行为的实际实施者,直接持凶器伤人杀人,属于实行犯。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雇凶杀人的未遂可以比照故意杀人罪既遂的量刑标准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引用声明】本文案例来源已在文中标注,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异议,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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