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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泄密,公司在工位设置一对一的监控摄像头!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 2022-07-18 13:14 发表于云南






近日有网友发微博称,深圳某公司办公室在每个员工的工位上都安装了一对一的监控摄像头,从照片上来看每个摄像头都正对着工位,从效果上来看摄像头正对着电脑屏幕,员工在做什么都能够被看得一清二楚。涉事公司所在的楼盘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该公司是做游戏研发的,比较特殊,对保密工作要求非常严格,视频中的办公室,是业主以个人名义租赁的。因为担心游戏在未发行之前泄露,所以对这部分员工的监控非常严格,该公司的合伙人之一林先生表示,他和其他三个合伙人在游戏中认识,近期以个人的名义租赁了办公场地,准备开设公司从事游戏研发等业务,目前公司尚未注册没有具体名称,还没有招聘员工和开展业务。在办公区域安装摄像头的初衷是防止游戏在未发行之前泄露,监控内容也不会用于其他用途,如招聘员工,将事先征得员工同意,但因为现在引起部分网友误解,已经将摄像头拆除了。(红星新闻、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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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在公共场所安装监控设备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所以如果安装摄像头的决定,员工知情并同意,并无问题;但如果员工不接受,公司强制安装则涉嫌违法。员工可以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的情形,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
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已经明确了管理、监督的方式包括监控,而监控的内容包括工作时的个人信息,那么不构成对于个人信息的侵权行为。但我国《民法典》明确了隐私权,并在第一千零三十二条对隐私权予以界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所以单位一对一监控有刺探、侵扰隐私的可能,如果传出,也就构成了泄露、公开隐私,从而侵犯了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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