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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亚国家经济贸易法律—老挝-----黄莺律师

一、老挝贸易投资环境
1.地理环境
2.自然环境
3.民族文化
4.政治环境
5.经济环境
6.法律环境
 
二、老挝经济贸易法律
(一)投资法
1)投资原则
(1)一道门原则
(2)保护投资原则
(3)平等互利原则
(4)国民待遇原则
2)投资领域
鼓励
教育、培训、医疗、民族文化、植树造林、封山再造林,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公共运输、生产经营进出口产品,远洋捕鱼业务、科学工艺研究、科学服务、投资建设生产线、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限制及禁止
1.禁止:对国家安全、国防及公共利益有害的投资项目,对老挝历史古迹、文化、传统、风俗有害的投资项目,对自然环境生态有害的项目,处理从国外输入的有毒废料投资项目,生产毒性化学品投资项目或使用国际条约禁止的毒素的投资项目
2.限制:交通运输(航空、公交车),炸药生产
3)投资方式
协议联合经营——老挝投资法人与外方在不成立新法人的基础上联合经营
混合企业——外国投资者(30%以上)+老挝投资者
外国独资企业——新法人、分公司
4)投资金额
股份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基普
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基普
大众公司——最低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基普
《企业法》第39条第2、3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于股东的出资,出资可以是货币、实物、劳务或必须进行评估作价的知识产权……,股份公司的股票不能转手。
5)主要税赋和税率
营业税——工、农、建筑业为3%;旅游业、饮食业为6%;贸易为15%
消费税——10%-110%
所得税——薪金、劳务费、动产不动产所得、知识产权,累进税率;外国人按总收入的10%计征
利润税——工、农、建筑业为20-25%;第三产业为40%;贸易、金融、保险为50%
增值税——10%
6)外国投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
行业鼓励政策——鼓励投资的行业减免关税、消费税、营业税
地区鼓励政策——一类地区:免征7年利润税;二类地区:免征5年利润税;三类地区:免征2年利润税
7)外国投资的土地优惠政策
《鼓励投资法》规定:项目投资额在50万美元以上的外国投资者依法有土地使用权,可修建房屋,并对所修建的房屋拥有所有权。但对建筑物所在的土地没有使用权。
解释:在老挝境内投资超过50万美元以上的外国投资者可申请获得一块享有老挝国民待遇的宅基地,但必须在政府指定的区域内,政府将根据投资金额和申请顺序来决定宅基地的位置和面积。
土地最高使用年限为99年,依法可延长。
8)其他优惠政策
1.外国投资者有权把属于个人或企业的资金、财产和其他收入带到国外
2.外国投资者本人及家庭成员在老挝投资期间,以及技术人员、专家根据工作合同享有居住权
3.外国投资者满足条件可申请老挝国籍
4.投资者的子女和投资企业中的职工子女可进入老挝的小学、中学和高校
5.享有参加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教育保险、知识产权保险的权利
 
(二)贸易法
1.老挝前三大贸易伙伴
 
 
 
 
2.限制贸易的商品
 
禁止
许可证管理
进口
产品
枪支、弹药、战争用武器及车辆;
鸦片、大麻;
危险性杀虫剂;
不良性游戏;
淫秽刊物等
活动物、鱼、水生物;食用肉及其制品;奶制品;稻谷、大米;食用粮食、蔬菜及其制品;饮料、酒、醋;养殖饲料;水泥及其制品;燃油;天然气;损害臭氧层化学物品及其制品;生物化学制品;药品及医疗器械;花费;未加工宝石;银块、金条;钢材;车辆及其配件(自行车及其手扶犁田机除外);游戏机;爆炸物等
出口
产品
枪支、弹药、战争用武器及车辆;
鸦片、大麻;
法律禁止出口的动物及其制品;
原木、锯材、自然林出产的沉香木;自然采摘的石斛花和龙血树;藤条;
硝石;
古董、佛像、古代圣物等
活动物(含鱼及水生物);稻谷、大米;虫胶、树脂、林产品;矿产品;木材及其制品;未加工宝石;金条、银块等
 
3.《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2005.7.20)
(1)产品分类
(2)负面列表
中国:大米、天然橡胶、棕榈油、部分化工品、数字电视、木材和纸制品等;
东盟:橡胶制品、塑料制品、陶瓷制品、部分纺织品和服装、钢材、部分家电、汽车、摩托车等敏感产品。
(3)降税模式
2005.7中国与东盟新、老成员开始对正常产品进行降税
2010.1.1中国与东盟老成员国一轨正常产品关税削减为零
2012.1.1中国与东盟老成员国取消二轨正常产品关税
中国与东盟老成员国将一般敏感产品关税削减至20%
2015.1.1东盟新成员正常一轨产品关税降为零
东盟新成员国将一般敏感产品削减至20%
中国与东盟老成员将高度敏感产品的关税削减至50%以下
2018.1.1东盟新成员国取消二轨正常产品关税
中国与东盟老成员国将一般敏感产品关税削减至5%以下
东盟新成员应在2018年1月1日将高度敏感产品的关税削减至50%以下
2020.1.1东盟新成员国将一般敏感产品关税削减至5%以下
 
4.纠纷的解决
(1)协商、调解、谈判
(2)行政部门解决
(3)仲裁
(4)诉讼
 
5.对老投资贸易的风险防范
(1)法律风险
例如:外资公司使用土地的方式只能是特许或租赁,因此老方公司在法律上不能用土地出资。
例如:老挝2008年《矿业法》规定,最长开采期限为20年,可以延长5年。
例如:在老挝从事特许经营的企业的注册资本(规定的股份资本)不得少于总资本的30%。
(2)诉讼风险
例如:老挝实行三审终审制,诉讼周期长
例如:老挝法院的诉讼收费比较贵,老方律师的收费也比较贵,诉讼成本较大
例如:老挝判决执行部门属于政府行政部门,而非法院内设机构,执行力有问题
(3)政策风险
例如:老挝政府公布的外商投资优惠政策对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贡献的企业有不同的标准
例如:经济特区、工业园区的投资企业虽然可享受保税、免税的政策,但企业要自行解决三通一平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投入
(4)金融风险
例如:边境贸易结算体系极不完善,因此双边贸易中不开信用证、不用定金等支付方式,主要通过现金交易,因此在现金交易中存在汇率风险和信用风险
例如:外国投资者将利润汇出境外必须得到老挝国家银行批准,审批时间长,不透明和不确定性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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