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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中学生骑电动车载同学致其坠亡,如何担责?

 

近日,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未成年学生骑电动车载人致同乘人死亡案。据悉,未成年学生王某(未满16周岁)驾驶二轮电动车载同校未成年学生李某在路上行驶时,因操作不当发生侧翻致李某坠亡。经交管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责。最终,法院判决王某及其监护人赔偿70万元。(中国新闻周刊)


以案释法


未成年人发生交通事故,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首先就民事责任而言,未成年人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从他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未成年人根据年龄大小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多数没有自己的财产或者财产数额很少,少数未成年人因为赠与、继承等获得较多的财产。如果未成年人没有财产或者财产不足赔偿数额的,由监护人作为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监护人一般就是父母,特殊情况下父母没有监护能力或者已经死亡的,由其他人担任监护人,那么就由父母外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层面,如果驾驶人已满16周岁,有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将会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如果有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将会承担危险驾驶罪的刑事责任。




南博小编温馨提示


我国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骑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骑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要戴头盔,如果发生意外,头盔能够很好地保护头部免受损伤。驾驶电动自行车出行前要检查车况,保证反光标志完好,刹车能够正常有效使用。双手扶车把,注意观察周围情况;转弯前要减速慢行,伸手示意或提前打开转向灯,不突然猛拐。远离行驶中的机动车,避免被突然打开的机动车车门碰倒。通过路口或横过机动车道时,应走斑马线,并注意观察来往车辆,下车推行。夜间骑行,要打开电动车车灯,不使用远光灯或者过亮灯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电动车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走机动车道、不接打电话。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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