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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离婚后起诉要求降低女儿抚养费,被法院驳回!

 2017年,年仅5岁的小美父母离异,其跟随母亲生活,父亲王某每月付给女儿抚养费2000元。2022年10月,王某以再婚生育2子、还贷支出远高于收入等为由,起诉要求变更小美抚养费为1200元。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作为父亲,明知每月要向女儿支付抚养费仍贷款买房,表示其确信有能力负担该费用,因此王某的诉讼请求依据不足,不予支持。(楚天都市报)

 

 

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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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可以要求提高或者减少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但是哪种情况下可以降低呢?比如(1)支付抚养费一方因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能够负担的;(2)因犯罪要服刑,无力支付的;(3)抚养子女一方再婚的配偶愿意抚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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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要给到什么时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但现实生活中,很多高等教育的成年子女由于刚步入大学,往往无法独立承担学费、生活费等开销,让其以自己的劳动来支付自己的教育费、生活费十分困难。基于我国人情伦理,大多数父母是愿意承担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直至完成学业。但父母为成年子女支付抚养费的行为只是基于亲情和道义,而非法定义务。故应从有利于家庭和睦、社会和谐以及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对于有经济能力的父母尽量促使其在能力范围内分担子女的高等教育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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