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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离婚怎么申请,如何选择管辖法院?

 异地

离婚

离婚在异地办理可以的,但是不适用于协议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因此异地不可以办理协议离婚,只能起诉离婚。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同时要注意子女抚养、财产分配等具体问题,确保离婚后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及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应该区分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管辖法院:

(1)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由共同居住的县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被告被注销户籍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7)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由军事法院管辖。

(8)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9)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10)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1)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2)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13)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4)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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