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上下班方便,我买了一辆电动车,几天前,我的同事让我送她一程,我就答应了。但是在路上却不小心撞了车,我们两人都有擦伤,但是我同事居然让我赔偿她的医药费。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我需要赔偿吗?那我能让她跟我一起赔偿修车的损失吗?
是否需要赔偿以及你的同事是否应该与你一起承担修车损失,取决于你们各方对本次交通事故发生的过错程度。你驾驶电动车载乘同事时与第三方相撞,事故发生后,你、你同事及第三方一般应按照自身是否存在过错行为以及过错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来划分各方的交通事故责任。关于你与你同事之间的赔偿责任,依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你驾驶非机动车无偿载乘同事,在司法实践中同样也适用上述规定,如果这次事故中你存在一定过错,在你的行为给搭乘人造成损害时,应当减轻你的赔偿责任。“好意同乘”系基于情谊无偿搭乘他人,是一种具有利他性质的行为,对于维持人际关系和谐、促进形成互助友爱的社会风气及倡导绿色出行均具有积极意义,值得社会倡导。然而,供乘人对搭乘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仍负有不可推卸的保护义务,因此要减轻相关赔偿责任,也应严格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对于供乘人而言,要始终将遵守交通规则放在首位。搭乘人也要搭乘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尽可能做到谨慎注意,莫让好意变悲剧。
另外,如果你们所在地区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中明确了电动车不能搭载成年人,你和你同事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知道电动车不能载乘成年人以及强行搭载的风险,但你们都放任了这种风险的发生,你们双方也要据此各自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在具体解决该问题时,你和你的同事以及第三方可以协商解决损失的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各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交通事故认定书、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由法院结合各方对道路交通安全注意义务的轻重、车辆危险性的大小以及危险回避能力的优劣等,认定各方的赔偿责任。
【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
.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