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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解读!昆明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灵活缴存住房公积金!

 
 

11月10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昆明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2月13日起,昆明市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灵活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资金由本人承担,属缴存人个人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及管理运作,并提供相关服务。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界定?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界定,《管理办法》明确,灵活就业人员是指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本市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就业的人员。
包含个体工商户以及餐饮业服务人员、快递外卖人员、家政服务人员、网约车驾驶员、建筑装修人员、律师、网络主播、零工劳动者等非全日制、新业态从业人员等。

如何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关于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缴存人可通过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线上渠道或服务网点完成实名认证,填报开户申请信息,在签订昆明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后,即可进行账户设立。
每个灵活就业缴存人在全国范围内只能存在一个账户状态为“正常”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灵活就业缴存人可结合自身收入或需要,确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和金额,无缴存次数的限制。
灵活就业缴存人年累计最低缴存金额与本市当年单位缴存职工个人年最低缴存金额相同。
年累计缴存金额不设上限。
灵活就业缴存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可无条件提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账户余额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可享受哪些政策红利?

1. 缴存即计息:灵活就业缴存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目前为1.5%,后续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调整公布)计息。
2. 缴存有补贴:灵活就业缴存人每笔缴存(含转入)资金每满12个月的,给予一次0.75%的缴存补贴。每笔缴存资金的存储时间从记入住房公积金账户时开始计算。
3. 税收有抵扣:灵活就业缴存人当年累计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按国家统一规定的税收政策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4. 租赁住房有支持:灵活就业缴存人在昆明市租赁住房的,可提取(扣划)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房租,租赁与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协议的昆明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享受减免押金、租金折扣优惠。
开户且首次缴存满6个月,扣划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全额支付房租的,可享受九八折优惠,并享受减免1个月押金资格;
开户且首次缴存满12个月,扣划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全额支付房租的,可享受九五折优惠,并享受减免2个月押金资格。
5. 贷款享低息
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首付低、利率低、还款灵活(提前还款无次数限制、无违约手续费)等特点,可为缴存人节省住房贷款利息,减轻家庭购房还贷压力。

 


【引用声明】本文综合整理自昆明市政府官网、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昆报头条;图片来源于昆明市政府官网截图如有异议,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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