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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骑手半个月偷吃40多份外卖,害怕被抓回家卖水果!

 案情简述

这是发生在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附近的一幕,晚上10点多,一名身穿黑色羽绒服的女子来到小区门口的外卖货架,经过精挑细选,她拿走了三个外卖。这次女子拿走了一份鸡肉炒米粉,一份牛肉拌饭,还有一杯咖啡。发现外卖丢失,群众赶紧向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三间房派出所报了案。

民警调取现场视频发现,这名女子连续半个月光顾外卖货架,总共偷吃了40多份外卖,盗窃时间大多集中在晚上10点。最多的一次就偷走了5份。中午12点多,女子再次来到外卖货架,起初她挑选了三份外卖,可离开后不到两分钟,感觉不够吃,她又跑了回来,拿走了两份外卖。

民警调查发现,这名女子是商某,23岁,或许是因为偷吃了半个月外卖,担心被抓,她就逃回了老家,做起了水果生意。据商某交代,她送外卖时发现外卖货架没有人看管,就动起了歪心思。每次路过时,都会挑选自己喜欢吃的外卖拿回家,前后一共偷了10余次,40多份外卖。目前,商某因涉嫌盗窃已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法治进行时)

 

以案释法——偷外卖的行为定性


第一种情况:违法,但不构成犯罪

由于单份外卖涉及的金额较小,一般情形下,偷拿外卖属于治安案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盗窃罪,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需承担行政法律责任。一般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况、涉案金额等予以治安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和行政拘留。

相关法条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种情况,构成犯罪

如果偷窃的外卖数额非常大,亦或是有多次偷窃的行为,别看偷外卖听起来事小,仍然有可能构成盗窃罪,需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相关法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何理解数额较大或多次行为?

数额较大: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

数额巨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因此,如果偷外卖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最低标准,就构成盗窃罪了。

值得注意的是,涉案金额是可以累计的,甚至不要求是同一受害者。另外,如果是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不论数额大小,都会被认定为多次盗窃。在此情况下涉案金额达不到标准并不作为立案限制,而只作为量刑时的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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