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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某缘婚恋网站收费不提供服务被罚20万元!

 

 

案情简述

近日,世纪某缘旗下上海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因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被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万元。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主要从事互联网端的婚姻介绍婚保会员服务,为“世纪某缘”app的经营管理者。自2023年6月至9月,当事人对多名消费者未能按照售前约定内容提供服务。同时,2023年6月至8月,当事人在向2名消费者销售付费会员服务中,部分款项未告知消费者具体的服务数量、质量等,上述服务产品涉及服务费计人民币106960元。(中国新闻网)

以案释法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案例延伸

部分婚恋网站存在根据客户的喜好,虚构理想人员,以线下见面相亲的名义,诱导消费者消费的情况。虚构人物、安排“婚托”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涉嫌商业欺诈,消费者可以要求退款,如果造成了损失,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虚构人物、安排“婚托”的行为也有涉嫌诈骗的嫌疑,但虚构人物和安排“婚托”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还要看营销人员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诱导消费者交易,或者以欺骗的方式现实交易。因此能否构成诈骗罪,还需要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分析。

南博小编温馨提示

婚介机构提供服务时,消费者应当及时对其履行合同的瑕疵行为提出自己的异议并予以留痕;同时,婚介服务本质为介绍机会,而相亲是否成功有很多不确定因素,是很难明确界定的预期利益,消费者应当对此类合同理性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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