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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某宝买到假茅台索十倍赔偿被拒,平台:没办法执行法律!

 近日,浙江杭州。江先生在某宝买7瓶保真茅台,有一部分查出是假货,他认为平台和鉴定机构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因为酒水属于食品,根据法律规定,他向平台方提出假一赔十的要求,却遭到官方客服拒绝:“平台规定是假一赔三,法律是法律,平台没办法执行法律,想要十倍赔偿你直接走法律途径。”(都市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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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一赔三和假一赔十

“假一赔三”实际是指经营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惩罚性规定。主要是约束商家的欺诈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假一赔十”实际是指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的惩罚性规定。主要是约束食品商家(包括生产商家和销售商家)生产、售卖假冒伪劣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案例延伸

知假买假可能不被支持。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主张退一赔十的主体必须是“消费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即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产品的主体才会被认定为消费者。如(2022)浙0109民初5453号案件中法院认为:原告及其丈夫曾多次向其他销售者在相近时间购买同种产品并提起多起诉讼,花费金额较大,诉讼请求均为要求十倍赔偿,其行为明显不属于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的范畴,也不符合消费者正常的消费习惯。原告对此行为作出的关于要赠送给亲戚朋友的解释亦不符合常理。故本院认为原告并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第二条所规定的“消费者”,不应受到《食品安全法》等法律关于惩罚性赔偿规则的保护。综上,本院对原告要求十倍赔偿的主张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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