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1日,红星新闻讯,2022年7月28日下午2点半左右,暑期被父母带回云南普洱农村老家省亲的成成(孩子乳名)消失了。警方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同村55岁的钟某、成成的二奶奶。钟某将作为亲属的未成年幼童杀害,并抛尸荒野,其作案手段极其残忍。案发后,通过伪造成成行走鞋印、帮助寻找成成等方式企图逃避罪责,到案后不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先后作出有罪供述后,又予以翻供否认,庭审中亦不认罪,其无积极的认罪、悔罪表现,主观恶性较深,人身危险性高,罪行极其严重。关于杀人动机,钟某在接受审讯时曾表示,因两个儿子坐牢,自己产生自卑、嫉妒的心理,于是将私愤发泄在恰巧路过她家的成成身上,“因为当时一下子心情不好,一时冲动,控制不住自己,就双手去捏他(成成)的脖子……”
一审:钟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依法没收作案工具;并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进行赔偿。成成父亲称,钟某不服判决已上诉。
以
案
释
法
01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老百姓最朴素的价值观。但杀人者并非都要为被杀者偿命,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02
一、存在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等不负刑事责任或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法定情形。我国《刑法》第二十条对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作出明确的规定,即便是造成不法侵害者死亡也不需要负刑事责任或者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责任。这些“杀人者”没有因杀人偿命,也是顺应法理人情,与我国惩恶扬善的优良传统相适应。
二、因家庭纠纷、邻里纠纷而引起的杀人案件,一般也不判处死刑。这种案件多为家庭琐事或邻里纠纷引起,不属于罪大恶极应当处以极刑的情形。对杀人者判处死刑,社会效果并不好,甚至更可能激化矛盾造成冤冤相报何时了的恶性循环。
三、因被害人有重大过错而导致激情杀人的情形。这种情况下,杀人者主观恶念不深,也没有杀人的动机,只是受到被害人言语挑逗而激情杀人,因被害人有重大过错,量刑的时候法官会考虑这方面的因素,对杀人者从轻发落。
四、因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以不判处死刑。这种情形也比较常见,但绝大多数存在误杀或者有其他原因而引起杀人情形。
五、因法律规定不应当判处死刑的情形。我国《刑法》规定的对未成年人、妇女以及老年人的特殊保护。
六、其他不宜判处死刑的情形。罪刑相适应是刑法的一个基本原则,杀人者能不能给被杀者偿命,还需要从整个案情综合分析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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