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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U币”骗局现身昆明,一女士已被骗17万元!

 近日,孙女士通过某社交平台认识了一名陌生男子,一段时间后,该男子与孙女士聊起投资话题,称自己在投资“虚拟货币”赚钱,问她要不要一起投资。为了获取信任,该男子向孙女士展示了其收益截图,并一再强调,可以先投资一笔试试,觉得收益不错再将钱交给线下“工作人员”,兑换成“U币”。看到可以“面对面”交易投资,孙女士放下戒心,在对方的指示下,向某平台充值3万元,并成功提现。看到孙女士已经“上钩”,对方称自己先在平台内帮孙女士垫付充值20万元购买“U币”,并将线下“工作人员”李某介绍给孙女士。于是,孙女士与李某约定见面时间地点,将17万元现金交给李某。几天后,迟迟没等到“U币”到账的孙女士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于是到昆明市公安局经开分局报警。接报后,经开分局刑侦大队民警迅速开展追踪,并锁定李某身份将其抓获,及时为孙女士挽回10万元经济损失。目前,李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昆明警方发布)

 

 

 

以案释法

01

“虚拟货币”交易诈骗,是投资理财类诈骗的一种。受害者往往都有“富贵险中求”“搏一搏,单车变摩托”的冒险心理。常见有两种类型的套路,第一种是犯罪分子搭建虚假交易平台,诱骗受害者钱财后跑路;第二种是充值方式改为购买“虚拟货币”,线下安排专人到其家中或指定地点现场交易。

02

在我国,虚拟货币不属于法定货币,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各相关部门通过陆续出台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对此进行了明确。

《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2017年9月4日,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发布。明确了代币发行融资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2021年9月15日,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发布,明确了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二)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三)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四)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2022年12月1日正式施行。该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包括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

03

南博小编温馨提示,对超高收益的投资,要时刻保持警惕,切勿相信只赚不赔的“买卖”,避免落入网络投资理财诈骗陷阱。

不要向陌生个人账号汇款转账,向平台注资时要多方验证是否合法正规。社交平台陌生人或认识的朋友荐股、释放所谓“内幕消息”等,都是骗子的惯用伎俩,其最终目的是通过他们搭建的非法理财平台、钓鱼网站,诱骗受害者在上面投资。理性看待“虚拟货币”等新兴交易媒介,切勿轻易相信高额投资回报的诱人承诺,避免盲目投资造成损失。如果难以分辨是不是诈骗,可随时拨打96110咨询求助。

 

 

【引用声明】本文案例及法律法规来源已在文中标注,部分内容整理自昆明警方发布,图片来自网络如有异议,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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