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张和小李这对夫妻因感情不和,他们决定结束这段关系。2023年8月1日,他们一同前往民政局申请离婚,开始了为期30天的离婚冷静期。这段时间本应是他们冷静思考,重新审视彼此关系的宝贵时刻,但事态却急转直下。小张在冷静期内发现,妻子小李未经他同意,透支了他的信用卡,金额高达12万元。小张的信用卡被透支,表面上看似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使用,但实质上涉及到了财产处理权的问题。小张主张小李的行为是恶意的,而小李则辩称这是合法使用共同财产。争议的焦点在于: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透支信用卡是否构成恶意损害夫妻共同财产。(今日头条)
法律关键词
离婚冷静期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此期间,婚姻关系仍然存续,但双方正在考虑离婚。
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通常被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无限制地使用共同财产或对方的个人财产。
信用卡使用
刷信用卡本质上是一种借贷行为,如果透支过度或无法按时还款,可能会产生债务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承担。但在此案例中,李女士未经张先生同意擅自使用信用卡,产生的债务不应由张先生单独承担。
以案释法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处理
在离婚冷静期内,虽然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夫妻双方对财产的处理仍需遵循法律规定,不能随意侵犯对方的财产权益。李女士在离婚冷静期内擅自使用张先生的信用卡进行大额消费,这一行为构成了对张先生财产权益的恶意侵害,法院最终判决李女士应归还张先生12万元。这一案例提醒我们,在离婚冷静期内,双方应谨慎处理财产问题,避免因财产纠纷而引发更大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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