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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打包自助餐被扣1000元,到底冤不冤?!

 近日,黑龙江大庆,市民刘女士反映她们几家共79人去某自助餐厅吃饭,预定时交了1000元的押金,消费了4864元。因孩子比较多剩下了不少食物,她使用5个小塑料袋打包烤肉,在出餐厅时被店员发现,还翻看了她的包,称刘女士的这个举动是盗窃行为,并扣掉1000元的押金。据报道,刘女士表示餐盘里剩下了一些烤肉,商家也无法出售,她怕浪费才想着打包回家喂狗。据她描述,当时她用5个小塑料袋,将盘子里剩下的食物打包,结果她和众人刚往外走,就被工作人员叫住,要她将食物拿出。虽然打包不对也违反了商家规定,但店员说她盗窃还翻包,是对她的不尊重。采访中刘女士告诉记者,事后她注意到店里有提醒,凡在店里打包,扣款200元至500元,如今店里却扣了1000元押金,这又怎么说得通?(南国早报)

 


 

 



 

在现实生活中,确实会出现吃自助餐吃不完,有人偷偷打包的情况,打包自助餐是什么法律性质呢?

01

合同违约层面

当消费者进入自助餐厅消费时,与餐厅之间实际上形成了一种餐饮服务合同关系。自助餐厅通常会以店堂告示、消费指南等方式明确告知消费者“禁止打包”等规定,这些规定构成了合同的条款。消费者选择在该餐厅就餐,即视为接受了这些条款。因此,如果消费者违反“禁止打包”的约定,私自打包自助餐食物,就构成了对合同的违约。消费者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按照餐厅规定支付一定的违约金等。

02

盗窃认定层面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消费者打包自助餐食物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可能会被认定为盗窃行为。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如果消费者在明知餐厅有“禁止打包”规定的情况下,仍然故意将食物打包带走,并且这种行为是在餐厅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使餐厅的财物(食物)脱离了其控制,那么就可能符合盗窃的构成要件。例如,曾有女子多次在自助餐厅大量点餐并偷偷打包带走,该行为就被认为涉嫌盗窃。

03

餐厅规定的合理性层面

虽然餐厅有权制定一些规定来维护自身的经营秩序和防止浪费,但这些规定也需要符合法律的要求。如果餐厅的规定是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那么这些规定的内容可能是无效的。例如,如果餐厅规定的罚款金额过高,明显超出了合理的范围,那么这种规定可能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04

餐厅管理责任层面

餐厅作为经营者,有义务对消费者的行为进行合理的管理和监督。如果餐厅在消费者打包食物时没有及时发现或制止,或者餐厅的管理存在漏洞,导致消费者容易违反规定打包食物,那么餐厅自身也可能存在一定的管理责任。同时,如果餐厅在处理消费者打包行为时,采取了不恰当的方式,如过度罚款、侵犯消费者的人身权利(如翻包等行为),那么餐厅也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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