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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要赌资,男子冒充警察向 “逃犯” 家人敲诈!

 近日,湖南双峰县洪山殿派出所接线索称,一男子到“逃犯”贺某家中,对其家属讲述他是办案民警,来通知贺某前往刑侦大队投案自首并退赃,让家属准备9万元退赃款并留下联系方式。民警核查后判断这可能是有不法分子冒充民警招摇撞骗。经查,嫌疑人王某强是一名无业人员,曾分别在2016年和2019年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上半年,贺某在赌博时欠下王某强几千元赌资,王某强讨账未果,于是冒充警察前往贺某家中实施诈骗。目前,王某强因涉嫌招摇撞骗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娄底公安)



法律关键词


招摇撞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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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王某强冒充办案民警这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到“逃犯”贺某家中对其家属进行欺骗,以让家属准备退赃款的名义实施诈骗行为,完全符合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并且由于他冒充的是人民警察,按照法律规定,应在相应量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赌博及赌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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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赌博属于违法甚至犯罪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活动,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本案中贺某参与赌博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 赌债并非合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南博小编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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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自称公职人员尤其是涉及金钱往来等重要事项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核实对方身份,比如拨打相关单位的官方电话进行询问等,切勿轻易相信陌生人的一面之词,以免遭受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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