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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地铁猥亵被抓后下跪求原谅!

 据法治进行时报道,小王是一名公司白领,此前她在晚高峰的地铁上,遭遇了色狼的猥亵,小王表示,当时在拥挤的车厢里,这名蓝衣男子站在面前,紧紧贴着自己,还剐到了自己的腹部。回家后,小王在网络上刷到了有人遭遇过类似的情况,便在评论区留了言,很快就有民警联系到了她,随后派出所民警迅速展开了侦查,很快就找到了证据。几天后,蓝衣男子再在地铁作案时,被民警抓获。原来蓝衣男子陈某今年40岁,在一家企业从事行政工作。面对民警,陈某甚至下跪道歉想要求得原谅。目前该男子已被北京市公安局公交总队依法治安拘留。(法治进行时)

 





一、主观故意的判定

猥亵行为的认定需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就本案而言,陈某在地铁上紧紧贴着女乘客小王且剐到她的腹部,这种行为可推断其具有故意实施不当行为的主观意图。正常情况下,人们在拥挤的地铁环境中会尽量保持合理的身体距离以避免不必要的接触,而陈某的行为明显超出了正常行为范畴,其目的可能是为了满足自身不适当的心理需求或对他人进行性方面的侵犯,这种主观上的故意是认定猥亵行为的重要因素。法律上对猥亵行为的界定较为宽泛,包括但不限于以暴力、胁迫或其他让人感到不舒服、违背他人意愿的方式进行的性相关的不当行为。例如,触摸他人的隐私部位、用身体某部位故意摩擦他人身体等行为都可能构成猥亵。在地铁等公共场所,一些看似轻微的不当身体接触,如果带有性暗示或侵犯他人性权利的意图,也会被认定为猥亵行为。







二、法律责任的区分

行政处罚层面——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在本案例中,陈某的行为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对于一些情节较轻、未使用暴力胁迫手段的猥亵行为,通常会依据此法规进行处罚,以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刑事处罚层面——如果行为人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那么就可能构成强制猥亵罪,将面临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比如在地铁上,如果行为人对他人实施暴力性的猥亵行为,或者多次在地铁上实施猥亵行为等,就可能符合刑事犯罪的标准,将受到更严厉的法律制裁。







三、证据收集的重要性

在猥亵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对于案件的定性和处理至关重要。证据可能包括监控视频、受害者的陈述、证人证言等。因此南博小编建议,受害者在遇到猥亵行为时,应尽量保留相关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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