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3年,本溪男子小刘通过表妹杭某的介绍认识了一位名叫“萌萌”的女孩,并在微信上迅速确立了恋爱关系。尽管两人从未见过面或进行过视频通话,“萌萌”却成功让小刘深陷情网。从2023年至2024年间,小刘陆续向“萌萌”转账共计53万元人民币。然而,到了2024年11月,“萌萌”突然失联。小刘察觉不对劲后,在母亲的陪同下前往派出所报案。警方调查发现,所谓的女友“萌萌”实际上是小刘的亲表妹杭某所伪装,所有资金都流入了她的账户,且已被挥霍殆尽。(今日头条)
根据《中国刑法》第266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本案中,杭某冒充他人身份,虚构与小刘的恋爱关系,骗取小刘大量钱财,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杭某以欺骗手段获取小刘的钱财,并挥霍一空,显示出明显的非法占有目的;杭某冒充“萌萌”与小刘恋爱,从未与小刘见面或视频通话,构成虚构事实;杭某骗取小刘53万元人民币,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延伸
接下来小编将以案例中的转账情况为切入点,从赠与、借款、附条件赠与等角度,分析恋人间转账的法律性质。首先,转账可能被认定为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像在特殊节日,比如情人节、七夕节、生日等,恋人们互转“520”“1314”这类具有特殊意义金额的款项,通常会被视为赠与。这是因为这些转账更多是表达爱意、培养感情的方式,在赠与完成后,一般不能要求返还。除了特殊金额,日常生活中价值较小的赠与,像购买衣服、一起吃饭等消费支出,也属于一般赠与,同样不可撤销。
但要是转账有明确的借款意思表示,那性质就不同了。如果转账时备注“借款”“借你周转”等字样,或者双方有借款的聊天记录,比如一方说“我最近手头紧,能借我点钱吗”,另一方回复同意并转账,这种情况下,转账就会被认定为借款。另外,转账金额较大且超出恋爱期间正常消费范畴,或者用途特定符合借款性质,比如用于生意周转、支付医疗费用等,在没有相反证据时,也可能被认定为借款。借款到期后,出借人有权要求对方返还。
还有一种情况是附条件的赠与,对于资金数额较大,明显带有缔结婚约目的的转账,比如为了筹备婚礼、购买婚房等进行的大额转账,一般会被推定为附条件赠与。就像案例里小李和表妹恋爱,若小李的转账是基于结婚目的,当发现表妹是近亲,结婚条件无法实现时,小李有权要求表妹返还这部分财产。
在实际生活中,恋人间转账情况复杂,到底属于哪种性质,要综合转账留言、聊天记录、资金用途、双方感情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判断。大家在恋爱期间涉及金钱往来时,一定要谨慎。如果是借款,最好签署借款协议,明确借款金额、还款期限和利息等条款;若是赠与,也要清楚哪些赠与不可撤销。一旦产生纠纷,要及时收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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