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间谍罪
间谍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具体到本案,刘某向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提供国家秘密,属于“接受间谍组织任务”的行为。其泄露的信息涉及国家核心利益,且持续时间长、涉及国家秘密数量大,符合“情节特别恶劣”的加重情节。
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具体到本案,刘某作为科研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获取并复制国家秘密,主观故意明显,且向境外机构提供的行为直接威胁国家安全。其行为符合“情节特别严重”。
法律关键词
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是指一人犯两个或两个以上罪行时,分别对各罪定罪量刑后,依据法定原则合并决定执行的刑罚,其核心在于 “分别定罪、合并处罚”。刘某的行为同时构成间谍罪和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两罪均达到最高量刑标准(死刑),根据《刑法》第69条,法院对两罪分别定罪量刑后,合并执行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对严重犯罪(如死刑、无期徒刑)附加的刑罚,永久剥夺犯罪分子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意义在于剥夺犯罪分子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如选举权、公职担任权);体现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政治否定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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