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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庆仪式下的荒诞犯罪:冰毒“份子钱”背后的法律警示!

 近期,四川荥经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成功破获一起匪夷所思的涉毒案件,案件的关键线索竟围绕着一场婚礼展开,新郎的“毒朋友”竟将冰毒当做婚礼“份子钱”。经查,在新郎高某某结婚大喜的日子,新郎的朋友李某某将精心包装的1克冰毒随礼送给新郎高某某,高某某拿到毒品后非常高兴,希望与“朋友”们共同分享,随即邀请其他“毒友”一起吸食,妄图在喜庆氛围的掩护下进行违法活动。公安机关掌握线索后,先后抓获5名涉案人员,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四川禁毒)

 



 

以案释法




吸毒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若成瘾,需接受三年社区戒毒或两年强制隔离戒毒。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均构成犯罪。李某某将冰毒作为“礼金”赠送,可能被认定为“贩卖”或“无偿转让”。司法实践中,即便未牟利,无偿提供毒品仍可能以“非法持有毒品罪”或“贩卖毒品罪”论处。本案中,1克冰毒虽未达重刑标准,但李某某的“赠送”行为仍构成犯罪,且可能牵出上下游贩毒网络,导致刑罚加重。

容留他人吸毒:高某某在婚礼上邀请他人共同吸食毒品,涉嫌触犯《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毒罪”,最高可判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婚礼场所是否构成“容留”? 有观点认为,婚礼大厅属开放性场所,管理松散,不构成容留。但司法实践中,“场所管理”不限于封闭空间。南博小编认为若高某某作为婚宴组织者,对吸毒区域(如专属包厢、临时隔离区域)具有实际控制权,仍可认定为“提供场所”。2024年某类似判例指出,婚庆场所临时使用权亦构成“管理场所”,容留吸毒罪成立。

 教唆与引诱:若高某某存在劝说、鼓励他人吸毒的行为,还可能触犯《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他人吸毒罪”,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

(具体案情以官方通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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