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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69名网络主播补税9亿元!

 国家税务总局对169名网络主播开展税务检查,累计查补收入8.99亿元(约9亿元)。这一行动不仅体现了税务部门对新兴业态税收问题的精准打击,更通过典型案例的曝光和处罚,为全行业敲响了依法纳税的警钟。南博小编将以某网络主播偷税案为例,结合法律条款与税收治理逻辑,浅析当前网络经济中税收违法行为的特征。(中国新闻网)





案情简述

该主播是此次税务稽查中的典型个案,其通过以下手段偷逃税款:

1. 隐匿收入:将平台店铺收入直接提现至个人银行卡账户,未申报纳税。例如,其私域咨询业务通过个人账户收款,近两年仅申报收入60余万元,与实际收入严重不符。  

2. 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将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最高45%税率)转换为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适用核定征收,税率低至1%-3%),通过亲属或助理注册空壳个体工商户,虚构业务往来套取资金。  

3. 资金回流:利用多家“科技中心”名义的个体工商户开具逾千万元发票,通过复杂资金周转最终回流至个人账户,用于个人消费。

经查,该主播被追缴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共计758万元,目前已全额缴纳。




以案释法

税收违法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通过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等方式不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构成偷税,税务机关可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以50%至5倍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2. 税务部门通过“税收大数据比对分析”锁定异常申报线索。例如,该主播的私域收入虽隐蔽,但平台交易流水与银行账户资金流向的差异仍被技术手段识破。这种“数据治税”模式已成为打击新型偷逃税的核心工具。

3. 主播收入性质的界定是关键,劳务报酬需由支付方代扣代缴,而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可自行申报。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实质是滥用税收政策差异,属于典型的“恶意税收筹划”。

南博提示




南博小编建议,为了税务合规,各主播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全面申报收入,杜绝隐匿行为:所有收入均需申报,无论是直播打赏、广告分成、带货佣金,还是私域咨询、线下活动收入,均需纳入纳税申报范围,避免通过个人银行卡、第三方支付工具(如支付宝、微信)直接提现隐匿收入;警惕“私单”风险,私下接单、现金交易等非平台流水收入,也应主动申报,税务部门可通过资金流水、合同等多渠道核查。

二、明确收入性质:区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或经营所得,对应不同计税方式,需根据实际业务模式选择,不可虚构经营主体避税。

三、杜绝违规操作:禁止隐匿收入、虚开发票、利用空壳公司转移利润;拒绝第三方机构提供的 “避税筹划”方案。

四、主动申报自查:定期核对平台流水与纳税记录,委托专业机构审查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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