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配偶大额直播打赏的救济
根据《民法典》,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需双方协商一致。在此前的案例中,法院认定已婚人士打赏超出家庭合理消费,判决主播返还扣除平台分成后的24万元。类似地,福州马尾法院以 “违背公序良俗” 为由,判决主播返还打赏金4.3万元。张先生的打赏金额远超家庭日常开支,其妻子可通过诉讼主张赠与无效,要求返还财产。
其次若能证明主播通过虚构事实(如虚假承诺打赏可获回报)诱导消费,打赏行为可被认定为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从而主张撤销。例如,在湖北案例中,主播以 “恋爱关系” 诱导打赏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赠与。
最后可审查平台的连带责任,平台若未尽到合理审核义务,可能需承担连带责任。例如,在青少年打赏案例中,平台因未严格执行实名认证被要求退款。
此类案件需准备哪些核心证据呢?
夫妻共同财产证据:结婚证、银行流水、家庭收支记录等,证明打赏金额超出家庭合理开支。
欺诈行为证据:直播录像、聊天记录、主播话术录音等,证明主播存在虚构事实或情感操控。
平台责任证据:平台用户协议、消费记录明细、主播账号变更记录等,证明平台未履行监管义务。例如,涉事主播在被曝光后迅速更换账号,平台未及时封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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