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最新动态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最新动态>从土豆哄抢事件浅析聚众哄抢罪!(视频)

从土豆哄抢事件浅析聚众哄抢罪!(视频)

南博释法


案情简述


2025年6月,安徽宿州埇桥区时村镇的农田里,一场令人痛心的闹剧上演。种植户曾先生承包的500亩土豆进入采收期,本应是收获的喜悦时刻,却自6月12日起,连续四天遭受周边村民大规模哄抢,这一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从现场视频可见,每日约200 - 300人手持锄头、麻袋,如潮水般涌入田地。部分村民甚至驾驶三轮车,整袋整袋地将成熟土豆扛走。农场工作人员虽多次劝阻,却如螳臂当车,无济于事。曾先生透露,第一天发现时只有几十人,到了第二天,人数就激增至上百人,为了阻止哄抢,农场的锄头都挖断了十几把,可面对如此大规模的哄抢人群,他们实在无力阻拦。这场哄抢给曾先生带来了惨重损失。农业部门测算,按当前批发价 1.5 元 / 斤计算,仅被哄抢的百万斤土豆,直接经济损失就超150万元。而且,由于采收延误,后续土豆减产,总损失预计高达300万元。

 
 

 




南博释法


聚众哄抢罪


这一事件中,村民的哄抢行为已涉嫌触犯刑法中的聚众哄抢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聚众哄抢罪是指纠集多人,实施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在本事件中,每日大量村民聚集哄抢土豆,符合 “聚众” 的特征。且哄抢的土豆价值巨大,已远超 “数额较大” 的标准。同时,连续多日的哄抢行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属于情节严重。

在聚众哄抢罪中,并非所有参与哄抢的人员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只有其中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才会构成犯罪。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哄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员;积极参加者一般是指在聚众哄抢中,积极出主意,起骨干带头作用,哄抢财物较多的人。对于构成聚众哄抢罪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若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若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次宿州土豆哄抢事件中,涉案金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相关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必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即便一些参与哄抢的村民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也不能逃脱法律的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一般情况下,他们将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者,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并且,所有参与哄抢的村民都有责任返还被抢土豆,若土豆已无法返还,则需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赔偿。




 

【引用声明】本文案例及法律法规来源已在文中标注,视频来源于网络如有异议,联系删除。

【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 

ICP备案号:滇ICP备15007617号-1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望江路希望汇耍街8栋3层

电话:0871-64605529 传真:0871-64605529 网址:www.nanbolvshi.com E-mail:2450790741@QQ.com

网站建设技术支持:昆明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