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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新规|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有新国标......

 个体工商户新规7月15日起施行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自2025年7月15日起施行。规定提出,仅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平台内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者住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仅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平台内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可以将电子商务平台为其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经营场所,登记机关应当在其经营范围后标注“(仅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

征信服务收费标准大幅下调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降低征信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商业银行等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由每份20元降低至9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由每份2元降低至1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收费标准由每件每年30元降低至15元,变更登记、异议登记收费标准由每件每次10元降低至5元;农村商业银行等10类金融机构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继续实行优惠收费标准,并将内贸险承保机构纳入优惠范围等。

药品销售医保结算需扫追溯码



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要求原则上,2025年7月1日起,销售环节按要求扫码后方可进行医保基金结算,对此前已采购的无追溯码药品,列入“无码库”管理,暂可进行医保结算;2026年1月1日起,所有医药机构都要实现药品追溯码全量采集上传。

鼓励互联网平台接入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



《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7月15日起施行。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以法定身份证件信息为基础,以网号、网证、网络身份应用标识为呈现方式。持有有效法定身份证件的自然人,可以自愿向公共服务平台申领网号、网证。鼓励有关主管部门、重点行业、互联网平台,按照用户自愿原则,推广应用网号、网证。

劳动能力鉴定时限压缩至15日



《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对工伤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劳动能力鉴定进行统筹规范。《办法》强调,加强便民服务,减少不必要材料;压缩鉴定时限,将结论送达时限从20日压缩至15日等。

完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制度



农业农村部公布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于2025年7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了三方面便民措施。一是统一平台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核、核发,统一在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办理,平台提供查询、核验等功能,并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二是统一有效期。《办法》将有效期统一确定为5年,并明确已取得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不变,到期后按照新规定办理。三是简化变更手续。对变更生产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从事父母代种畜禽(含品种和配套系)和商品代仔畜、雏禽生产经营,需要变更其生产经营的畜禽品种的,向原发证机关提交变更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原发证机关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即予以变更。

优化税务领域信用建设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全国统一征收、具备条件的社保费和非税收入事项纳入信用评价,进一步优化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指标,完善纳税缴费信用修复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允许其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作出信用承诺等方式修复信用。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事件信息管理办法》施行



民航局印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事件信息管理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特定类和审定类合格证持有人、拥有中型和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50架(含)以上的开放类合格证持有人、拥有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10架(含)以上的开放类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制定事件信息管理程序,指定满足条件的人员负责事件信息管理,并按要求报送事件信息。事发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如实报告事件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或者迟报。

降低企业办电成本“获得电力”新规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意见提出14项任务38条具体举措,力争到2029年实现“五化”目标,即办电便捷化、供电高质化、用电绿色化、服务普惠化、监管协同化。其中关于“办电便捷化”,要做到办电成本更低、办电时间更短、办电方式更便捷。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有新国标



强制性国家标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要求》7月1日起实施。新国标明确“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主要包括妇女经期卫生用品、排泄物卫生用品(不包括厕所用纸)和卫生湿巾、抗菌剂、抑菌剂等其他卫生用品。根据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不同产品的健康风险,按风险等级增加了pH值、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残留量理化指标,同时调整了微生物污染指标和毒理学安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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