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最新动态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最新动态>女子联手父亲骗婚4次获利100万!

女子联手父亲骗婚4次获利100万!

 7月18日,记者从河南高级法院获悉:2012年7月,15岁的李某在父亲的安排下,与邻村的张某举办婚礼,生育4个儿子后,二人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后来李某不甘于现状,于2022年年初离家出走。之后4月,李某隐瞒已婚事实,与曹某确立恋爱关系,李某父亲李某国于2023年5月租赁房屋冒充李某娘家住所。11月,李某国租赁另一处房屋冒充李某的陪嫁房,并雇用多人冒充娘家的亲属和伴娘,骗取曹某彩礼钱、聘礼钱、“五金”首饰等财物,尝到甜头的父女二人随即开启了“职业骗婚之路”。经查,李某及其父亲李某国先后骗取曹某、申某、范某、赵某彩礼、金首饰等财物共计100万余元,最短骗婚周期14天,单笔最高诈骗金额33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李某国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最终,被告人李某和李某国均被以诈骗罪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责令其二人共同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九派新闻)

以案释法


一、未成年人婚姻的效力问题


李某15岁时在父亲安排下与张某举办婚礼,尽管后续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但需严格审查婚姻效力。根据《民法典》第1047条,法定结婚年龄为男性22周岁、女性20周岁,未达法定年龄的婚姻无效。若李某在补办登记时已年满20周岁(假设其1997年7月出生,2017年7月满20岁),则补办后的婚姻合法有效;若未满,则婚姻自始无效。无论婚姻是否有效,李某父亲安排未成年人婚姻的行为均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7条关于禁止强迫未成年人结婚的规定,可能面临训诫或家庭教育指导等处罚。  


二、诈骗罪的构成与量刑


李某父女通过虚构“娘家住所”“陪嫁房”、雇佣冒充亲属等手段,以结婚为幌子骗取彩礼、聘礼及首饰,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财物。数额认定与量刑:涉案金额达100万余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根据司法解释,50万元以上即属此列),依法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法院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符合法律规定,且父女二人作为共同犯罪人,需承担连带责任。  


三、彩礼返还的法律依据


根据2024年2月1日生效的《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本案中李某父女的行为属于“借婚姻索取财物”,被害人可依据该规定第2条要求返还财物。由于涉及刑事犯罪,除民事返还外,法院还可通过刑事判决责令退赔,确保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救济。 

【引用声明】本文案例及法律法规来源已在文中标注,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异议,联系删除。

【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

ICP备案号:滇ICP备15007617号-1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望江路希望汇耍街8栋3层

电话:0871-64605529 传真:0871-64605529 网址:www.nanbolvshi.com E-mail:2450790741@QQ.com

网站建设技术支持:昆明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