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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用他人身份冒领养老金十余年被刑拘!

 案情简述

2025 年 7 月 17 日,乌兰察布市卓资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接到凉城县交管大队移送的冒领养老保险诈骗案相关线索后,迅速展开调查。民警通过对户籍档案、银行流水及社保发放记录的细致排查,确定张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于当日将其抓获。经查明,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冒用他人身份,修改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自2010年起持续冒领养老金长达十余年,涉案金额累计达26万元左右。目前,张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中国新闻网)

以案释法

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明确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进一步指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养老金属于社会保险基金,是国家为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而设立的社会保障制度,并非商业保险中的保险金。冒领者并非养老金保险关系中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满足保险诈骗罪的主体要求。冒领养老金的手段,如虚构身份、隐瞒真相,虽也是欺诈行为,但不符合保险诈骗罪中特定的欺诈情形。在保险诈骗罪中,欺诈围绕着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以及保险事故的相关环节,比如虚构保险标的等,而冒领养老金的行为主要是通过隐瞒参保人真实状态(如死亡、丧失领取资格等)来骗取养老金 。所以,冒领养老金并不构成保险诈骗罪,而是构成诈骗罪。这一区分有着重要意义,诈骗罪的量刑等规定与保险诈骗罪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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