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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制商品” 不支持退换?货不对板如何维权!

 2024年初,消费者王女士为新房装修,在某知名电商平台的 “家居定制旗舰店”(以下简称 “店家”)下单了一套 “高端实木定制书柜”,商品详情页明确标注 “进口白蜡木实木打造,支持尺寸、款式个性化定制,送货上门并免费安装”,王女士为此支付货款1.8万元,并在下单时通过平台聊天工具与店家客服确认了书柜的具体尺寸、板材厚度及雕花样式,客服均表示 “将严格按照需求定制”。两周后,店家送货上门,王女士却发现收到的书柜与约定严重不符:一是板材并非进口白蜡木,而是普通松木贴木皮;二是尺寸比约定小了15厘米,且雕花样式粗糙,与沟通时确认的设计图完全不同;三是安装人员上门后表示 “仅负责简单组装,复杂部分需额外收费”。王女士当即联系店家要求退货退款并赔偿损失,店家却以 “定制商品不支持退换”“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以实物为准” 为由拒绝,仅同意给予2000元补偿金。多次协商无果后,王女士向平台投诉,但平台仅进行调解,未能促使店家让步。最终,王女士向店家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购物合同、退还全部货款1.8万元,并按货款三倍赔偿5.4万元。(今日头条)

以案释法


(一)“定制商品” 是否必然不支持退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本案中,王女士购买 “定制书柜” 的核心需求是 “符合约定尺寸、材质及样式的个性化产品”,而店家交付的商品完全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王女士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即便属于 “定制商品”,王女士仍有权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货款。

(二)店家 “图片仅供参考” 的主张是否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本案中,店家在商品详情页明确标注 “进口白蜡木实木打造”,并通过客服聊天确认了具体定制细节,这些内容已构成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对商品的明确承诺。店家以 “图片仅供参考” 抗辩,实质上是试图免除自身的合同义务,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三)店家行为是否构成 “欺诈”?

法院经审理认为,欺诈的认定需满足 “经营者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的要件。本案中,店家明知自身无法提供 “进口白蜡木定制书柜”,却在详情页和客服沟通中作出虚假承诺,导致王女士基于错误信息支付高额货款,其行为已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欺诈行为。

最终,法院综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判决如下:1. 解除王女士与店家的网络购物合同;2. 店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王女士货款1.8万元;3. 店家按货款三倍向王女士支付赔偿金5.4万元。一审判决后,店家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南博提示:网络购物维权指南


结合此案,南博小编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若遭遇 “货不对板”“虚假宣传” 等问题,可按以下步骤依法维权:

第一步:固定证据,留存 “维权关键”证据是维权的核心,消费者需重点留存三类材料:

一是 “合同依据”,包括订单截图、支付凭证、商品详情页截图(尤其是宣传的材质、性能、服务等关键内容,建议录屏保存);

二是 “沟通记录”,通过平台聊天工具、短信、邮件等与店家的沟通记录,尤其是关于商品细节、售后承诺的内容,切勿删除;

三是 “实物证据”,收到商品后及时验货,若发现问题,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商品与约定不符的细节,必要时可申请第三方机构(如质量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

第二步:分层维权,高效解决纠纷遭遇问题后,可按 “平台调解→行政投诉→诉讼仲裁” 的层级逐步推进:

1. 优先联系店家与平台:第一时间向店家提出诉求,同时通过平台客服发起投诉,要求平台介入调解。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需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平台通常会积极推动解决;

2. 向行政部门投诉:若平台调解无果,可向店家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 12315 平台线上投诉或线下提交材料)或消协组织投诉,行政部门会依法对店家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督促其履行义务;

3. 通过司法途径维权:若上述方式均无法解决,可向店家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通常为消费者收货地)的法院提起诉讼,或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如本案中,王女士凭借充分证据通过诉讼获得了货款退还与三倍赔偿。

第三步:明确法律依据,精准主张权益不同维权诉求对应不同法律依据,消费者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 若要求 “退货退款、解除合同”,可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合同解除的规定(如对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 若主张 “赔偿损失”,除实际损失(如交通费、检测费等)外,若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要求 “价款三倍赔偿”(不足500元按500元算)。

【引用声明】本文案例及法律法规来源已在文中标注,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本案无关,如有异议,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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