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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开庭!天津性侵工伤案:停工留薪争议焦点如何裁判?

2023年9月22日,时任天津某有限公司销售总监的崔某某,受公司指派前往杭州出差。当晚,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以商务宴请为由,将崔某某带至餐厅,一同参加的还有几位公司客户。席间,王某不断向崔某某劝酒,致使她醉酒失去意识。之后,王某将崔某某带至酒店实施了性侵。直到10月3日,崔某某才寻机调取酒店监控,确认了自己被侵犯的事实,并立即报警。2024年4月2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王某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然而,就在王某被判刑后的4月18日,崔某某所在的天津卡乐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却以她旷工为由,将其开除。崔某某难以接受公司在自己遭受如此重大伤害后不仅没有给予支持,反而落井下石的做法,于是决定走上工伤维权之路。(腾讯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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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性侵与工伤分析

从传统认知出发,工伤往往聚焦于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内由生产操作、意外事故等引发的显性身体伤害,如工厂流水线的机械故障导致工人受伤,或者员工在外出办公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等。而职场性侵,尤其是像崔某某这样在商务宴请后遭受的性侵,乍看之下似乎偏离了典型工伤范畴,其伤害的隐蔽性、发生场景的复杂性以及与传统工作任务的模糊关联,使得工伤认定面临重重困难。

《工伤保险条例》作为工伤认定的核心法规,为判断职场性侵能否认定为工伤提供了关键依据。其中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南博小编认为,就崔某某案而言,她受公司指派前往杭州出差,商务宴请作为工作任务的延伸部分,是拓展业务、维护客户关系的常见工作形式。在此次宴请中,崔某某按照上司要求饮酒,置身于与工作紧密相连的社交情境之中,遭受性侵是在这一特定工作衍生场景下发生的。因此,从法规条文的字面含义与实际情境对照来看,符合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 的情形。

此外,第十四条第三项提到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也应认定为工伤。职场性侵本质上是一种极端的暴力侵犯行为,当受害者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遭遇此类暴力,从法规逻辑连贯性出发,理应受到工伤认定法规的保护。尽管传统工伤多为物理性暴力伤害,但随着社会发展,对 “暴力等意外伤害” 的理解也应与时俱进,涵盖精神层面的暴力伤害,如职场性侵所导致的创伤后应激障碍等精神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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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法律分析

目前,崔某某与公司关于停工留薪期待遇等劳动争议案,定于今日(9月23日)开庭审理。此次争议涉及赔偿金额约163万元,主要围绕崔某某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待遇、福利待遇等问题。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的期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在实践中,停工留薪期的确定可能会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休假证明,部分地区还制定了《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来明确各类伤情对应的停工留薪期期限。对于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计算,各地规定有所不同,大致有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受伤前12个月除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等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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