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最新动态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最新动态>房东注意了!租客不给房租,房东丢东西反被判赔一万八!(附维权指南)

房东注意了!租客不给房租,房东丢东西反被判赔一万八!(附维权指南)

案情简述

2023年10月,王先生与房东签订办公用房租赁合同,约定月租2500元、两月一付,租期一年,合同还载明 “合同解除后房东有权清理屋内物品且不担保管责任”。王先生正常支付租金至2024年3月后,便再未履约。2024年4月1日房东催租无果,于4月23日自行收回房屋,并将屋内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紫砂茶具及纪念章等物品全部丢弃。最终法院判决房东返还物品,若无法返还则赔偿17700元;同时因王先生欠租违约,其要求退还押金的诉求未获支持。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潇湘晨报)


 


以案释法

违约与侵权的边界不能越


 

01



租客欠租的违约行为≠财产处置权

王先生逾期支付租金的行为,明确违反《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按约支付租金” 的规定,构成违约。房东作为债权人,依法享有要求支付租金、主张违约金或解除合同的权利(《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但这种债权仅针对 “金钱给付义务”,并不包含处置租客个人财产的权限。简单来说,租客欠租是 “经济纠纷”,房东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但无权拿租客的财物 “抵债”—— 笔记本电脑、纪念章等物品的所有权始终属于王先生,受《民法典》第三条 “民事主体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 的刚性约束。

02



房东扔物的侵权行为需担责

房东擅自丢弃租客物品的行为,直接侵犯了王先生的财产所有权,即便合同中有 “有权清理物品” 的约定,也不能成为免责理由。法院判断此类行为是否侵权时,会重点审查四个维度:物品价值、维权前置性(是否先通过协商、诉讼等合法方式解决欠租问题)、通知义务、保管责任。南博小编特点提醒,即便合同约定 “逾期不搬视为放弃”,也不代表房东可随意处置财物。尤其在民事租赁中,法院更倾向于保护租客的合法财产权;即便商事租赁中约定可能被认可,也需满足 “通知期合理、程序明确” 等公平原则。

03



维权指南:房东正确操作四步走

面对租客欠租,情绪冲动只会 “有理变无理”,合法维权需遵循以下步骤:

第一步:协商优先,留存证据先通过微信、短信、书面函件等可追溯的方式联系租客,了解欠租原因。若租客因突发困难无法支付,可协商分期支付等和解方案;若协商无效,需明确发送催租通知,载明 “限期支付租金,逾期将解除合同”,并留存所有沟通记录。

第二步:依法解约,固定依据若租客逾期仍不支付租金,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解除合同:通过书面通知明确 “逾期不履行则合同自动解除”,或直接向法院起诉主张解约(合同自起诉状副本送达租客时解除)。起诉时需准备租赁合同、租金支付记录、催租通知等核心证据。

第三步:规范清房,全程留痕收回房屋时,绝对禁止自行丢弃物品。正确做法是:在物业、民警或律师等第三方见证下,对屋内物品逐一清点、录像、拍照、造册,由见证人签字确认。将物品打包后妥善存放,书面告知租客领取地址、期限及保管费用(保管费可向租客追偿)。

第四步:追偿租金,同步主张在清房的同时,可通过诉讼一并主张租客支付欠付租金、违约金,若租客物品占用房屋导致空置损失,也可要求赔偿(《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如本案中,法院虽判决房东赔偿财物损失,但因王先生违约,未支持其退还押金的诉求,实则平衡了双方责任。

 

【引用声明】本文案例及法律法规来源已在文中标注,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异议,联系删除。

【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 

ICP备案号:滇ICP备15007617号-1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望江路希望汇耍街8栋3层

电话:0871-64605529 传真:0871-64605529 网址:www.nanbolvshi.com E-mail:2450790741@QQ.com

网站建设技术支持:昆明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