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简述
2024年11月,上海市宝山区检察院公益检察室收到线索:某孕婴摄影店涉嫌用B超机为孕妇拍摄“胎儿影像”,并通过“粉蓝礼物”“买粉色衣服”等言语暗示胎儿性别。调查发现,该店自2021年起持续开展此类业务,面向17周至34周孕妇提供服务。消费者证言显示,店主操作类似医院B超的仪器拍摄动态影像,点评网站更充斥“男女”“粉蓝相框”等讨论,甚至有孕妇反映工作人员存在“用力晃肚子”的粗暴操作。经核查,该店非医疗机构,所用B超机来源不明,操作人员无专业资质。2025年4月,行政机关联合执法后作出处罚:店铺被罚款、注销工商登记,非法B超机依法销毁。(人民日报).jpeg)
01
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属“两非”严令禁止范畴
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九条明确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简称“两非”)。《关于严禁非法使用超声诊断仪开展“胎儿摄影”活动的通知》进一步细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胎儿摄影”实施或暗示性别鉴定。
本案中,摄影店虽未直接宣告胎儿性别,但通过“粉色衣物暗示”“粉蓝礼物隐喻”等隐性方式传递性别信息,本质是规避法律的非法鉴定行为。这种行为不仅违反行政监管规定,更可能加剧性别选择堕胎,破坏人口性别平衡。
02
非医疗机构禁用超声诊断仪,违法使用涉多重责任
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超声诊断仪属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仅限医疗机构临床诊断使用。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规定,非医疗机构擅自使用医疗器械的,可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执照。该摄影店作为营利性机构,既无医疗执业许可,操作人员也无医师资质,其使用来源不明的B超机,已构成“非法使用医疗器械”。此类行为不仅扰乱医疗设备管理秩序,更因操作不规范直接威胁孕妇和胎儿健康,如消费者反映的“用力晃肚子”即可能引发妊娠风险。
03
法律责任:从行政追责到刑事惩戒罚
1. 行政责任:本案中,行政机关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作出处罚,包括罚款、注销登记、销毁设备。
2. 刑事责任:若非法鉴定引发严重后果(如孕妇流产),或存在“组织他人鉴定”“长期大规模经营”等情节,可能涉嫌非法行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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