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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与3名男子订婚索要60多万彩礼!

 案情简述

河南女子玉梅(化名)在2021年1月至2024年2月期间,伙同他人经媒人介绍,先后与山东的张先生、河北的武先生、山东的刘先生三名男子订婚,部分按习俗举办婚礼但均未办理结婚登记。玉梅以结婚为幌子,通过索要彩礼、见面礼、改口费等名义,累计收取三名被害人财物共计60.14万元。收取钱款后,玉梅均以各种借口推脱共同生活、拒绝领取结婚证,随后失联。案发后,法院审理查明,玉梅将部分款项分给同伙,余款自用,其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最终,玉梅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同时被责令退赔各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封面新闻)

 

 

以案释法

 


一、彩礼返还的法定规则

彩礼的法律性质:彩礼是基于当地习俗、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目的性赠与,一旦婚姻目的无法实现,赠与人有权请求返还。返还范围包括彩礼本金、大额见面礼等以结婚为目的的财物,不包含日常小额赠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为彩礼返还纠纷提供基本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明确三种彩礼返还情形,本案符合“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法定返还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诈骗罪的认定标准

罪与非罪的界限:区分“借婚姻索取财物”与“婚姻诈骗”的关键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本案中玉梅“一女多订、收财失联”的行为,已超出民事纠纷范畴,构成刑事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司法解释相关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本案60.14万元的犯罪数额符合该标准。

三、南博提示

彩礼是婚姻的辅助礼仪,而非获利工具,以结婚为名索取高额财物且不履行婚姻义务的,需承担法律责任;

短期多次与他人建立婚约、收取高额彩礼后逃避履行婚姻义务,若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将构成诈骗罪;

未办理结婚登记且未共同生活的,彩礼应全额返还,维护给付方的合法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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