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最新动态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最新动态>女子熟睡中遭丈夫掐脖致残,如何定性?

女子熟睡中遭丈夫掐脖致残,如何定性?

近日,女子遭丈夫家暴致五级伤残案在河北省沙河市法院开庭审理,庭审持续约四个小时,法院未当庭宣判。被害人杨某说,等刑事判决下来之后,她将起诉离婚。2022年3月,河北沙河女子杨某某在睡梦中遭丈夫周某涛三次掐颈,头部还被撞向床头,当日即因血栓瘫痪住院,经鉴定构成重伤二级、五级伤残。经查,在13年婚姻中,杨某某曾遭受6次家暴,手段包括扇耳光、烟头烫、薅头发等,周某涛每次施暴后均以下跪道歉、哭着认错的方式求原谅。案发初期,周某涛被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2023年11月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逮捕起诉。庭审中,公诉人指控故意伤害罪,辩护方主张系过失行为,被害方坚持构成故意杀人罪,法院未当庭宣判,杨某某表示刑事判决后将起诉离婚。(九派新闻)





 


以案释法


周某涛长期多次实施家暴,是否构成虐待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罪是对家庭成员长期肉体、精神摧残,情节恶劣的行为,属“告诉才处理”罪名。但本案中,周某涛的掐颈行为已超出虐待的“持续摧残”范畴,单独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主观上需具备伤害故意,客观上造成相应损伤后果。

依据“两高两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行为人同时构成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应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由于故意伤害罪(重伤)的法定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情节严重的10年以上)远高于虐待罪(最高7年),本案以故意伤害罪追诉符合法律规定。


南博贴士

——家暴的法律干预与救济途径


1. 公权力干预:《反家庭暴力法》明确家暴不是“家务事”,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及时出警,对实施家暴者可出具告诫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从行政拘留到刑事立案,体现了家暴行为的违法性梯度追责。

2. 民事救济: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家暴是法定离婚事由,杨某某起诉离婚时可依据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主张损害赔偿;同时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周某涛接近、骚扰。

3. 证据留存:受害者应及时就医并保留病历、鉴定意见、报警记录、施暴者道歉录音等证据,为刑事追责和民事索赔提供支撑。

【引用声明】本文案例及法律法规来源已在文中标注,图片来自于网络与本案无关,如有异议,联系删除。

【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

 

 

ICP备案号:滇ICP备15007617号-1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望江路希望汇耍街8栋3层

电话:0871-64605529 传真:0871-64605529 网址:www.nanbolvshi.com E-mail:2450790741@QQ.com

网站建设技术支持:昆明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