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南京某零部件公司被曝拍摄员工厕所照片并标注如厕时长,规定单次如厕超15分钟或“多次如厕”将罚款450元,相关照片在部门群传播时未打马赛克,引发公众强烈热议。据悉,该规定由企业安排人员蹲守厕所执行,“多次如厕”的界定全凭领导主观判断,导致员工即便遭遇拉肚子等情况也只能硬忍。事件曝光后,记者多次联系涉事企业未果。(纵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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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拍摄员工如厕照片涉嫌侵犯隐私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而私密空间是隐私权保护的核心范畴。厕所属于典型的私密空间,企业未经员工同意,擅自拍摄员工如厕场景,且将未打码的照片在内部群传播,直接构成对员工隐私权的侵犯。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条,处理个人信息需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企业拍摄行为既非人力资源管理的必需手段,也未保障员工的知情权与隐私权,完全违反上述原则。若员工据此起诉,企业需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等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其二,以如厕时长为由罚款缺乏法律依据,属违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赋予劳动者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法定权利,如厕作为基本生理需求,理应得到企业保障与尊重。我国现行法律并未赋予企业对员工的罚款权,企业无权通过内部规定设定罚款条款克扣员工工资。即便企业以“防范怠工”为由制定管理规章,也必须严守合法性底线,不得忽视员工个体差异与特殊生理状况。涉事企业将450元罚款作为处罚措施,且标准模糊主观,既违反《劳动法》的立法精神,也侵害了员工的劳动报酬权。员工有权拒绝缴纳罚款,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企业退还已扣款项。
南博小编提示,企业管理不能逾越法律边界。合理的规章制度是企业有序运营的保障,但必须以尊重员工基本权利为前提,不得侵犯隐私权、劳动报酬权等法定权益。对于劳动者而言,若遭遇类似侵权行为,应留存好监控照片、聊天记录、罚款凭证等证据,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相关部门也应加快介入调查,依法纠正企业的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企业在法治框架内开展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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