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9月张学友武汉演唱会期间及2024年4月至5月陈奕迅武汉演唱会期间,负责演唱会部分验票服务及安保人员调配业务的赵某,与王某共谋非法牟利。二人商定,由王某在社交平台招揽买不到票的粉丝,向每位粉丝收取1500至2000元费用,同时发放奥特曼贴纸作为识别暗号,要求粉丝将贴纸贴在身份证边角,并从赵某招募的临时保安李某、许某值守的特定安检闸口入场。李某、许某在收受利益后,对持有带奥特曼贴纸身份证的无票人员直接放行。经查明,二人通过该方式先后放行126名无票粉丝,非法获利共计19.4万余元。案发后,赵某、王某及李某、许某相继被抓获,检察机关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赵某、王某提起公诉,李某、许某因情节轻微且具有从轻情节被作出不起诉决定。最终,法院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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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本案的核心法律知识点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认定,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首先,主体要件符合法律规定。该案中,李某、许某虽为临时保安,但保安公司明确赋予其核验门票、放行有票观众、排除无票人员入场的职责,二人实际承担着阻止不适格人员进入场馆的决策性工作,属于《刑法》规定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具备该罪的主体资格。而赵某作为安保业务负责人,王某作为利益招揽者,二人虽未直接检票,却通过支配、利诱李某、许某,利用其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入场资格,属于共同犯罪主体。
其次,客观要件成立。一方面,赵某、王某等人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检票放行是安保人员的核心职责,其违背职责要求放行无票人员,正是对职务便利的滥用;另一方面,二人非法收受了粉丝费用,为无票人员谋取了进入演唱会现场的不当利益,且非法获利19.4万余元,达到了“数额较大”的追诉标准。
此外,该案还涉及共同犯罪与从轻处罚的认定。赵某与王某共谋策划、分工协作,形成完整的非法牟利链条,构成共同犯罪。而李某、许某因获利较少、自愿认罪认罚且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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