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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养犬不拴绳已从单纯的不文明行为升级为明确的违法行为,我国已形成以国家法律为核心、地方性法规为补充的完整法律规制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5月1日实施)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携带犬只出户必须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为“遛狗拴绳”确立了基本法定义务,违者即构成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则从民事侵权角度构建了责任基础,其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确立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即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无论有无过错均需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进一步明确,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除被侵权人故意造成损害的情形外,饲养人或管理人不得减轻责任,强化了未拴绳行为的责任后果。
即将于2026年1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更是大幅提升了行政处罚力度,其中第八十九条明确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先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还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标志着对该行为的惩戒从一般行政违规迈向更严厉的治安处罚。各地也普遍制定了针对性的养犬管理条例。
南博小编温馨提示,现行法律框架下对养犬不拴绳进行行政与民事双重规制,2026年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后惩戒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对于养犬人而言,合规养犬是法定责任,需严格遵守携犬出户使用1.5米以内非伸缩牵引绳、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的基本要求,大型犬、烈性犬还需额外佩戴嘴套,在电梯、楼道等密闭空间应收紧牵引绳或怀抱犬只,主动避让老人、儿童、孕妇等特殊群体。这既是维护公共安全、化解邻里矛盾的必然要求,也是养犬人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与社会责任,唯有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才能实现养犬自由与公共利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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