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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15人公司13人集中生育,虚构高薪流水骗领超100万元生育津贴!

 案情简述

近期,国家医保局在云南昆明破获一起典型生育津贴诈骗案,揭开了空壳公司利用政策漏洞造假骗保的黑色产业链。涉案公司仅登记15名员工,却在2024至2025年上半年短时间内有13名“女职工”集中生育,累计骗领生育津贴超100万元,关联成都、杭州等地案件涉案金额合计约400万元。经查,该公司实为无实际经营地址、无营收、无纳税、无真实用工的“四无空壳公司”,注册地址冒用居民住宅,房主及物业均对公司存在不知情。为达到骗保目的,实控人徐某通过虚构劳动关系、虚假抬高员工工资基数(将实际月薪4000元左右的劳动者虚报为月薪1.8万至2万元)、仅缴纳生育保险而不缴纳养老、工伤等其他社保的方式,人为提高生育津贴申领额度。按照昆明本地政策,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申领天数(产假98天+生育假60天,难产、多胎可额外增加,合计158至188天),据此涉案公司为每名“员工”申领约10万元津贴。但这些津贴发放后,大部分被公司截留,部分产妇实际到手仅3万至4万元,一名建档立卡户产妇被冒领10.2万元,仅获3.2万元。目前,涉案线索已移交昆明警方,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国家医保局)




以案释法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本案中,涉案公司及参与冒领的个人需退还全部骗领津贴,同时面临200万至500万元的行政罚款;对于虚构用工关系、虚假注册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对空壳公司作出撤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另外,实控人徐某的行为已构成《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明确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结合数额标准判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的全国标准为50万元以上,云南省结合本地经济状况,确定该标准为50万元以上。本案单起昆明案件诈骗金额超100万元,多地累计超400万元,已远超“数额特别巨大”阈值,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法院量刑时还会综合考虑犯罪手段(全链条造假、截留弱势群体津贴)、危害后果(侵害社保基金安全)、退赃退赔等情节。

参与者责任认定:对于明知公司造假仍配合冒领津贴的产妇,若参与程度较深(如提供个人信息协助造假),可能构成诈骗罪从犯,需承担刑事责任;若系被冒用身份、对骗保行为不知情,无需担责,但需配合调查,追回被截留的津贴。


南博提示


生育津贴是国家保障女职工生育权益的重要社保待遇,其资金来源于社会保险基金,属于公共财产,任何造假骗保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南博小编将从两类主体层面作出提示:

企业层面:切勿为谋取私利注册空壳公司、虚构用工关系骗保,即便短期内套取资金,也会被大数据监管锁定(本案即通过医保大数据筛查“集中生育、高额申领”异常线索破获),最终面临刑事追责、罚款、信用惩戒等多重后果。

参保人层面:不要轻信“代办高额度生育津贴”的虚假承诺,冒用身份、配合造假可能沦为犯罪工具,不仅到手津贴会被截留,还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影响个人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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