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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网购娃娃菜中毒事件,竟是自导自演的骗赔闹剧!

 近日,持续发酵一个多月的浙江台州“夫妻网购娃娃菜中毒事件”尘埃落定,天台县公安局的警情通报揭开了事件的真相:这场看似令人同情的“食品安全悲剧”,实则是夫妻二人合谋自导自演的骗赔闹剧,二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2025年12月,浙江台州天台县的陈某某、杨某夫妻,通过某电商平台商铺花费17.48元网购了一箱重约8斤的娃娃菜,12月16日到货后,二人当天便清水煮食该娃娃菜。次日,夫妻二人同时出现身体不适,随后被送往医院抢救,妻子杨某在ICU抢救一个多月才逐渐好转,丈夫陈某某则出现全身出血、肺积水、呼吸衰竭等症状。医院诊断结果显示,二人均为杀鼠剂(溴鼠灵)中毒,伴随重度贫血、凝血功能障碍等多种并发症。2026年2月3日晚,天台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明确案件真相:经专案组溯源调查、现场勘查、检验鉴定等一系列工作查明,夫妻二人系合谋作案,自行向娃娃菜中投放杀鼠剂后自服,故意制造“食用网购娃娃菜中毒”的假象,意图以此要挟电商平台及涉事商家,骗取巨额赔偿。目前,二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今日头条)

敲诈勒索罪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的犯罪:

1.  主观方面:具有明确的非法占有目的。夫妻二人合谋投放杀鼠剂、自服致中毒,并非因意外或他人侵权导致身体受损,其核心目的是通过制造“食品安全事故”的假象,要挟平台和商家支付巨额赔偿,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而非正当维权的意图。

2.  客观方面:实施了要挟、恐吓的行为。二人故意制造中毒假象,向商家索赔,并通过媒体曝光等方式扩大事件影响,让平台和商家面临“食品安全违规”的舆论压力和潜在的处罚风险,本质上是通过制造不利后果相要挟,迫使对方交出财物,符合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行为特征。

3.  犯罪对象:平台及涉事商家的公私财物。二人的要挟行为直接指向电商平台和涉事商家,意图骗取的是二者的赔偿款,属于公私财物的范畴,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对象要求。

此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对应不同的量刑档次。本案中,二人意图骗取“巨额赔偿”,虽因警方及时介入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但不影响罪名的成立,仅会作为量刑时的从轻或减轻情节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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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消费者维权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1.  合法消费者维权:前提是存在真实的侵权事实,即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确实受到人身、财产损害(如本案中若确系娃娃菜有毒导致中毒),维权时以“弥补自身损失”为目的,索赔金额与实际损失相当,且手段合法(如与商家协商、向平台投诉、向监管部门举报等),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

2.  敲诈勒索罪:不存在真实的侵权事实,或者索赔行为与实际损失严重不符,核心目的是“非法占有”,手段往往具有要挟、恐吓性质(如本案中自导自演中毒假象、夸大损失、以曝光相要挟索要远超实际损失的赔偿)。

南博特别提示:消费者维权应当坚守法律边界,即使确实遇到食品安全问题,也应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不得虚构事实、夸大损失,更不能以违法手段要挟商家或平台,否则可能触碰刑法红线,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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