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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不发工资条明细,公司判赔1.4万!

 案情简述

在日常职场中,不少用人单位存在“工资到账即可,无需提供工资条”的错误认知,甚至明确拒绝向劳动者出具工资条,殊不知这一行为已涉嫌违法。工资条不仅是劳动者核对工资构成、确认劳动报酬的重要凭证,更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依据。以下南博小编将结合案例,详细解读不发工资条的违法性、法律依据及相关权益保护要点:2026年2月,杭州某打工人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称其在某贸易公司工作期间,公司始终未向其提供工资条,仅通过银行转账发放每月工资。离职后,该员工偶然发现,在职期间公司未足额支付加班费,但因无工资条,无法证明工资构成及加班费计算基数,与公司沟通协商无果后,只能通过仲裁维权。仲裁过程中,公司未能提供该员工的工资支付台账及工资条,仲裁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公司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最终裁定公司向该员工提供完整工资条,并支付加班费差额及额外赔偿共计1.4万元。(今日头条)。





以案释法

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条,属于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从法律依据来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该条款中的“必须”“应”为强制性规定,无任何例外情形,无论用人单位采用银行转账、现金发放还是电子支付等方式,都有义务在支付工资时,向劳动者提供载明工资构成的工资条。

此外,《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明确,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法定义务,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者可依法主张赔偿,这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电子工资条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只要能够有效识别发送人和接收人身份、准确完整反映工资明细、可长期保存调取且未经篡改,即可作为合法凭证,用人单位不得以“电子形式不是书面形式”为由拒绝提供。同时,劳动者应重视自身合法权益,遇到用人单位不发工资条的情况,应及时书面索要并留存证据,必要时通过投诉、仲裁等方式维权,切勿因“怕麻烦”而放弃自身权利。用人单位也应树立合法用工意识,依法出具工资条,避免因违法用工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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