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大理剑川县警方成功打掉一个盗窃测风塔的犯罪团伙:2026年1月以来,云南大理剑川县辖区内连续发生多起测风塔被盗案件,严重影响当地风电企业的正常运营。测风塔作为风电项目监测风源数据的关键装置,被业内称为风电项目的“眼睛”,每座造价约40万元,塔身装有精密的风速仪、风向标等传感设备,为风电场选址和运营提供基础数据,一旦被盗,不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还会导致风源数据中断,延误风电项目推进。公安机关于3月10日将正在实施盗窃的4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当场查获作案工具、被盗塔材及配件,并顺藤摸瓜挖出背后的销赃窝点,经审讯,4名嫌疑人对结伙盗窃测风塔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作案动机仅仅是“想赚点零花钱”,竟不知自己盗窃的设备价值高昂,已涉嫌刑事犯罪。(澎湃新闻)
以案释法
一、4名男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属数额特别巨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本案中,4名男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破坏性手段,秘密窃取企业生产经营所用的测风塔,主观上具有盗窃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盗窃行为,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及相关司法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本案涉案总价值达160万余元,远超“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结合最高法量刑指导意见,构成盗窃罪且数额特别巨大的,可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4人多次盗窃、结伙作案,且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均属于法定从重处罚情节。三、涉案销赃人员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本案中,收购被盗测风塔配件的人员,若明显以远低于市场价收购,或在非正常交易场所收购专业设备,可被推定“明知是赃物”,其行为已涉嫌该罪,将被一并追究刑事责任。四、4人构成共同犯罪,需共同承担刑事责任。4名男子结伙作案,分工协作,共同实施盗窃、拆解、运输、销赃等行为,属于共同犯罪。根据刑法规定,共同犯罪中,无论分工如何,只要参与犯罪环节,均需对整体盗窃数额承担责任,不存在“只是帮忙,不担责”的情况。【引用声明】本文案例及法律法规来源已在文中标注,封面图片来自于网络,如有异议,联系删除。【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