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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闭眼小憩3分钟被辞退,法院如何认定?

 余某于2021年3月入职某零售公司,担任门店店长,负责门店日常运营管理。2024年9月26日,公司突然向余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余某“上班睡觉、严重违纪”,还提及余某曾在营业时间短暂闭店,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
余某对此表示不服,辩解称:事发当天,他从早上9:30一直工作到晚上22:30,连续工作时长超过13小时,门店所有工作均由其一人完成,公司未安排任何人员顶岗换班。当晚20时许,因过度疲惫,他坐在收银台凳子上闭眼小憩了约3分钟,并非公司所说的“睡觉”,期间有顾客进店时他也正常接待。至于短暂闭店,是因为当时店内只有他一人,上厕所时临时关门,并非无故脱岗,且已向商场工作人员作出合理解释。随后,余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差额、住房补贴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委支持了余某的诉求。公司不服,诉至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判令公司向余某支付各项费用共计近5万元,其中仅违法解除赔偿金就达49572.24元。(中国法院网)
以案释法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权不能凌驾于劳动者的法定休息权之上1.  劳动者休息权受法律明确保护,短暂小憩属正常生理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国家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本案中,余某连续工作超13小时,远超法定工时,公司未履行保障休息的法定义务,余某因疲惫闭眼小憩3分钟,是正常的生理缓解行为,并非恶意违纪。2.  余某的行为未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法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证明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而本案中,公司仅提供一段2秒的监控视频,无法证明余某“睡觉”,更无法证明该行为影响门店经营、造成实际损失;短暂闭店系合理事由,亦不构成违纪,公司主张的“严重违纪”缺乏事实支撑。3.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违法。即便劳动者存在轻微违纪,用人单位也应先进行警告、教育,而非直接作出辞退这一最严厉的处分。本案中,公司未履行任何警示程序,直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用工管理的合理性与比例原则,属于违法解除。
南博提示用人单位行使用工自主权时应体现人文关怀,不能将自身用工管理失当(如人手不足、排班不合理)的后果,转嫁为惩罚劳动者的理由。南博小编在此提醒广大劳动者:1.  明确自身权利:休息权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即使因工作需要加班,也有权要求公司安排休息,短暂生理休息不应被认定为违纪;2.  留存相关证据:若遭遇违法辞退,务必留存劳动合同、考勤记录、辞退通知书、工资流水等证据,为维权提供支撑;3.  依法维权途径:可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工资差额等相关费用。法律既保护企业的合法用工管理权,更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职场中,若你遭遇违法辞退、拖欠工资、未缴社保等问题,可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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