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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洋保健品被央视曝光!网红明星带货踩雷如何担责?

 近年来,明星网红直播带货成为消费新潮流,但虚假宣传乱象频发。2026年4月1日,央视曝光知名保健品“澳洲某思益”实为假洋品牌,产地实为国内安徽,品牌故事、产地证明均系伪造。该产品曾被章某蕙、李某彤等多位明星网红大力推广,事件曝光后,两人迅速发布致歉声明并启动全额先行退款,引发公众对直播带货虚假宣传法律责任的广泛讨论。(澎湃新闻)以案释法明星网红带货行为的法律定性明星网红直播带货,本质属于广告代言行为,受《广告法》严格规制。根据《广告法》第二条,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章某蕙、李某彤在直播间以个人名义、自身形象推荐“某思益”,明确构成广告代言,并非单纯“好物分享”。同时,其行为还违反《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禁止发布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信息欺骗、误导用户。虚假宣传的民事法律责任1. 连带责任:《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某思益”属保健食品,直接关系消费者健康,即便两位明星“不知情”,只要代言虚假广告致消费者受损,就需与品牌方连带担责。消费者可向明星或品牌方主张退一赔三(赔偿不足500元按500元计),若涉食品安全问题,可主张退一赔十(最低1000元)。2. 先行退款的法律意义:两人主动先行退款,是履行民事责任的积极表现,但不能免除法定赔偿责任。消费者除退款外,仍有权依法主张三倍或十倍赔偿,致歉与退款不代表责任终结。虚假宣传的行政法律责任依据《广告法》第六十一条,广告代言人有下列情形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一)未使用过商品或未接受过服务,推荐、证明商品、服务的;(二)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推荐、证明的。同时,《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明确,坚决处罚明星本人,不得以罚经纪公司替代,情节恶劣的列入诚信记录、实施禁业惩戒。若查实两人未实际使用产品、未尽审核义务,将被没收代言费并处罚款,情节严重或被禁业。主播的法定审核义务《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代言人在推荐前应当依据事实,使用过商品、接受过服务,且不得为未使用商品推荐。《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直播营销人员真实、准确、全面发布商品信息,尽到合理审核义务。两位明星承认“未深入调查产地真实性”,明显未尽审核义务,存在主观过错,需承担对应责任。【引用声明】本文案例及法律法规来源已在文中标注,图片来源见水印,如有异议,联系删除。【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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