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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博快答|离婚后发现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能否起诉分割?

 问:我和前夫已经离婚三年多,近期才发现他在离婚时隐瞒了一套房产,该房产从未进行过分割。请问我现在还能起诉要求分割这套房产吗?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答:可以起诉请求分割该套隐瞒房产。
夫妻双方无婚内财产分别所有书面约定的,适用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合法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时,双方应当对全部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无法协商一致的,可通过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房产仅仅是“离婚时未处理”(如双方均不知情或忘记分割),适用《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83条,不受三年诉讼时效限制: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但如果房产是一方故意隐瞒、转移的,则属于《民法典》第1092条规制的行为:“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第84条,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您发现对方隐瞒该房产之日起计算:“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引用声明】本文法律法规来源已在文中标注,如有异议,联系删除。【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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