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案例中找方法
今天给大家交流的一个话题是如何从刑事案件办理的过程中,找到有效的辩护方法。我个人经过实践,不论是在民事案件或者是在刑事案件中,均认为,从案例开始,从案例中寻找一些有利的点来突破一个案件。现在结合我办理的毒品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一些指导案例中给大家进行一个交流。
我还是从毒品犯罪中来讲,结合这些毒品案件进行分析。一、毒品辩护的价值。我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1、最有效的方法是证据辩护;2、在个案中毒品犯罪的辩护受外界影响较--法官相对独立;3、毒品犯罪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最为复杂、疑难问题多----具有挑战性;4、毒品犯罪被判处死刑的情况比较多---成就感强。
二、毒品犯罪辩护的有效方法
首先是要掌握标准,有哪些标准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罪与非罪的标准;此罪与彼罪的标准;数量的标准(包括入刑的标准,各个量刑点的标准),以及死刑的标准。通过这些标准,找出这类案件的规则,证据认定规则,经过众多案件的分析、办理,得出自己的一些经验。
三、案件的来源
案件的来源案件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第一类: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国审判案例要览、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性案例。第二类:刑事审判参考、人民法院案例选、各地高院指导案例、各市中院示范案例
四、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很多在辩护的时候,讲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不予量死刑立即执行,那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哪里?
1、宽的方面
初犯、偶犯、从犯以及具有受雇贩卖毒品、以贩养吸等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对于罪行较轻,或者具有自首、立功,从犯等从宽处罚情节的,原则应当依法予以从宽处。
2、严的方面
严重毒品犯罪及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走私、制造毒品属于源头性犯罪。因为毒品引发的其他犯罪、让未成年卷入刑事犯罪。
——2012-06-26刘付成等贩卖、运输毒品案,最高院典型案例
五、死刑案件的证据证明标准
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属于死刑案件的证明对象,应当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李某贩卖毒品案 《刑事审判参考》2012年第6卷,总第89集
六、立功的认定
1、公安机关根据被告人供述抓获共同犯罪同案犯的,不应认定被告人有立功表现
2、被告人如实供述并协助抓获上、下家,应当认定被告人有立功表现
3、仅有供述行为并不构成立功情节。只有被告人协助司法机关抓获上、下家时,才能依法认定为立功。
——胡俊波走私、贩卖、运输毒品,走私武器、弹药案刑事审判参考2013年第4集(总第87集)
七、毒品中大量掺假或含量极低,可量刑从轻
毒品数量不以纯度折算,量刑作为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不为法定刑以下减轻处罚的理由。
——张玉梅、刘玉堂、李永生贩卖毒品案《刑事审判参考》2005年第5集(总第46集,案例第367号)
——赵延贵贩卖毒品案《刑事审判参考》2008年第4集(总第63集,案例第500号)
八、非常规毒品犯罪应当含量鉴定
新型毒品不断出现,有如果不作含量鉴定,很难确定其危害社会的程度。尤其是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有证据表明毒品可能大量惨假,或者是多种成分的混合型毒品的案件,应该作毒品的成分和含量鉴定,以确保定案证据的确实充分和死刑适用的准确。对于经鉴定毒品含量极少,或者因某种原因不能鉴定,存疑无法排除的,对被告人不应适用死刑立即执行。
——王某贩卖毒品案《刑事审判参考》2007年第1集(总第54集,案例第430号)
九、具体案件讲解
1、裁判要旨:运输毒品拒不供认毒品来源又不能证明系受人指使、雇佣运输毒品的,不能证明系受人指使、雇佣参与运输毒品的,应予严惩
基本案情
2009年4月29日,被告人王平将毒品藏匿于云K59025号桑塔纳轿车内,驾车从云南省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前往元阳县。当日14时40分许,当王平驾车行至云南省绿春县公安边防大队岩甲检查站时被拦下检查,公安边防人员从轿车变速箱挡板下当场查获甲基苯丙胺2287克。
2、李飞运输毒品案
(一)简要案情
2006年7月20日1时许,被告人李飞携带海洛因乘车途中,被设点查缉的侦查人员抓获。侦查人员当场从其携带的黑色提包内查获海洛因10块,净重3500克。
(二)卷内主要定案证据
(1)被告人李飞的有罪供述.
(2)现场称量记录、照片和鉴定结论证实,从被告人李飞携带的提包内查获10块可疑物品,净重3500克,从中均检出海洛因成分。
(3)证人林贵的证言以及公路汽车专用客票、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证实,李飞乘坐了本次班车
3、未调取对定案有重要意义的书证
抓获被告人时,当场查获其随身携带的毒品,被告人供述其系受他人雇佣运输毒品。针对该情节,侦查机关未及时进一步调取相关的通话清单,致无法查明被告人是否确系受他人雇佣而运.输毒品,影响到对其刑事责任的准确认定。最高人民法院于2007年8月14日裁定不予核准。
4、其他一些情节
(1)、宋盛琴贩卖毒品案--未深入查证影响量刑的重要证据。在有明确证据线索显示在逃同案犯已归案的情况下,侦查机关没有进一步调查核实,影响到准确查明全案事买,影响到对被告人的公正量刑。最高人民法院于2007年8月17日裁定不予核准。
(2)尚开山贩卖毒品案--对被告人提出的检举揭发未予查证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检举三起他人重大犯罪线索。但二审法院未转侦查机关进行查证,就作出二审裁定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于2007年9月15日裁定不予核准。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