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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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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博案例】——这份《认定工伤决定书》我不服!

【南博案例】——这份《认定工伤决定书》我不服!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电话:0871-64605529
 

  不服工伤认定应该怎么办,当然是来南博律所找律师啦!今天小编给大家分享一则案例,一起来看看不服工伤认定具体应该采取何种措施。

案情简述

张某是云南省某公司的一名职工,在某次施工过程中从水泥阶梯上摔下至伤,先后到三家医院进行了诊断和治疗。在工伤赔偿的过程中,张某对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出的工伤认定不服,来到我所找到李梅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办案经过及法律依据

一、《认定工伤决定书》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出的决定,当事人可依据此决定书享受相关工伤待遇。

决定书里一般载明:1、用人单位全称;

2、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3、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间或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4、认定为工伤、视为工伤或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为工伤的依据;

5、认定结论;

6、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

7、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二、我所律师建议张某在接到认定工伤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昆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结果不满再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的意思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国家行政机关。最常见的行政复议机关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

比如本案中,要对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出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张某可以找同级的昆明市政府,也可以找上一级主管部门,即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如果张某对行政复议的结果还不满意,可以在接到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律师简介

 

 

李梅,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云南大学,本科学历,具有良好的法学理论素养,为人诚信、正直,坚持维护当事人利益至上,维护公平与正义至上,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咨询电话:13529170082

 

【引用声明】:本文中的内容整理自《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案例来自于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图片和漫画来自于网络,如有异议,联系删除。

【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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